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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法可依

2016-12-02 16:54:38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郭君怡 范瑞恒 | 责任编辑:许浩成
摘要:11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已于今年9月2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1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已于今年9月29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该《条例》自2004年3月26日施行以来的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

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贾莉介绍,2004年,自治区第一部《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出台,标志着我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步入了法治轨道。十多年来,这一《条例》始终贯穿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使森林草原火灾得到了有效遏制,为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内蒙古生态文明亮丽风景线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对《条例》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充实和完善。此次修订,贯彻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兼顾了对原《条例》的延续以及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实际,使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科学、完备、合理,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后的《条例》,由总则、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灾后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组成,共61条。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化了防火责任,二是明确了经费保障,三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四是完善了防火专用车辆、电台的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五是规范了执法主体,六是完善了法律责任。(郭君怡范瑞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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