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各地高度重视秋季打草场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分管旗(县、市)长为组长、各苏木、镇(场)、生态、农牧、交通、安监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工作小组,同时组织各苏木、镇(场),嘎查(分场)及相关部门召开了秋季打草场工作会,认真研究工作重点,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对打草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有效安排。西乌旗建立完善打草场作业审核备案制度,规定本旗范围内从事打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执法中队申领《打草作业许可证》,经嘎查管理委员会同意盖章,领取旗防火部门《野外用火许可证》,最后到草原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打草作业活动。乌拉盖管理区与辖区牧户、企业签订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责任书,共签订733份,签订率达100%。东乌旗针对严重旱情和持续高温的严峻形势,一是按照市场运作方式,政府调控减灾应急储备饲草料,筛选部分草业合作社和专业户作为防灾减灾应急储草基地,保证分解储草任务的基础上,签订了储备饲草料合同。同时旗政府将对承担储备饲草料任务并且达到储备时限要求的草业合作社和专业户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引导缺草牧民积极与饲草主产区对接,提前订购饲草,严禁饲草向旗外调运,实现旗内余缺互补。同时进一步加大从蒙古国进口牧草工作力度,增加牧草供应量,确保牲畜安全过冬。镶黄旗坚持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行政手段,把天然打草场的行政监管责任落到实处,采取苏木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嘎查,苏木镇干部包浩特的方式,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每一个打草场地块都有专人管专人盯,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盟生态委八月份在锡林郭勒电视台、电台以宣传标语口号的形式,对严禁提早打草事宜进行宣传,引导打草企业及牧民规范打草行为。各旗县市(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组织各级干部深入打草作业点发放告知书和明白卡,告知打草企业和牧户打草作业的技术规程和具体要求,明确保护责任,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同时,加强打草作业期的防火宣传,做到防患于未然。锡林浩特市在生态局官方微信平台编发2016年秋季打草场通知,大量转发至各苏木场微信群和朋友圈分享,进行有效宣传。西乌旗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向打草企业发放告知书共27份。阿巴嘎旗8月3日发布《2016年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关于天然打草场保护和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多伦县出台《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秋季打贮草有关事宜的通告》。镶黄旗广泛宣传天然打草场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有关部门及联系包扶单位积极深入嘎查牧户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营造了全社会保护草原生态的良好氛围。乌拉盖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信息4000余条。
三是规范打草时间和规程。盟生态委制定下发《关于严禁提早打草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行署统一要求组织规范刈割时间,落实刈割规程。同时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本地区天然打草场刈割时间,报盟生态委审批后,发布公告,予以实施。各地通过发放公告、明白卡、签订打贮草合同、制定打草场管理办法等多种方式明确了打草场保护管理要求和规程,严禁提早刈割,避免地表过度裸露,留茬过低和搂耙过度等掠夺式经营草场。
四是加强巡查管护力度。为进一步做好巡查管护,全盟三级草原生态综合执法部门和苏木镇(场)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开展巡查,对提早刈割、不留茬、不实行轮刈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对拒不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把流转打草场作为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大对商业性打草的监管力度,严禁过早打草、留茬低、过度搂耙等掠夺式行为,严禁大型运输车辆随意进入草场碾压。通过巡查实现全天看护,争取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尽早排除隐患。8月8日开始盟生态委组成6个工作组分赴牧草主产旗县市(区)采取进驻督查的形式对全盟打草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锡林浩特市派出5个工作小组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强化巡查、合理引导、及时制止。西乌旗共派驻6个巡查组,重点对各苏木镇主干道沿线打草场实施监控,确保抓出成效。同时组织各执法中队、苏木镇干部对各苏木镇主要打草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加大巡查范围,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打草行为。截至目前全盟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1700多人次、车辆300多台次,共制止提早打草行为2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