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级各级草原生态保护制度,注重提高制度执行力,逐步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制定了《全旗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旗辖区7个苏木(镇)的78个嘎查村(社区),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和重大意义。结合全旗草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共发放宣传单4万分,发布手机短信、微信等信息共6000余条,出动1000余人次、车辆100余辆对城镇周边草原环境进行集中整治。
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草原生态红线监管,严格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对全旗旅游点占用草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规范从业行为,减少对草原的破坏。建立草原生态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截至目前,共对全旗7个苏木镇、35个样地、105个样方开展检测3次,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制度,加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的监督和管理。截至目前,共出动人员200余人次、车辆30余台次,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份。
强化联合执法。组织国土、生态、农牧、草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垦、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生态的行为。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严禁违规违禁违法案件。截至目前,查处高产饲草料基地违规种植经济作物案件32起,责令全部改种;查处涉嫌非法开垦草原案件4起,其中3起案件已移交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