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3月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气温回升,野外风干物燥,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形势,为切实保护好生态建设成果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3月21日,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命令》。
防火戒严管制期为2016年3月15日至5月30日。命令中明确了防火戒严管制期和管制区,要求加强防火戒严管制区的火源管理,确需野外施工用火的,须经当地防火指挥部批准;严禁三级以上的风力的天气条件下进行任何野外用火行为。同时强调,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现防火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同时公布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