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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森林草原防火立法推进大通生态文明建设

2015-10-15 16:15:34 | 来源: 青海日报 | 作者: 兰生财 袁超明 | 责任编辑: 许浩成
摘要: 7月24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批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条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县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共6章41条,包括立法的依据,适用的范围,工作方针,主管部门、协管部门及其职责,火灾的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对有关法律设定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内容进行了细化。

《条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县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规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分别为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期内,禁止吸烟、焚烧秸杆、祭奠烧纸、祭俄博、野炊等一切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在森林草原范围内从事旅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防火措施、做好防火宣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要防止被监护人的野外用火行为。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照青海省规定的标准,由火灾肇事者、起火单位或县人民政府给予支付,火灾地森林草原植被必须在三年内恢复,所需费用由肇事者或起火单位承担。

条款具体可行

符合县情实际

为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各项职责、义务的落实,在确定违法行为和进行处罚时,《条例》遵循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兼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执行力的原则,对上位法中确定的违法行为和处罚额度分别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在不超越上位法规定罚款额度的前提下,对部分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进行了细化,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罚款额度和标准,使《条例》在认定法律责任时更加明确,在进行处罚时额度更加具体,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大通实际。

《条例》规定,防火期内,在防火区有吸烟、焚烧秸杆、祭奠烧纸、祭俄博、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的,由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涉及森林防火违法行为的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及草原防火违法行为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的,由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进入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机械设备未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由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涉及森林防火违法行为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涉及草原防火违法行为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破坏、挪用、拆除、侵占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堵塞森林草原防火通道的,由林业、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两法”有机合一

地方特色明显

对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所规定,但对有些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法律和事实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盲区,对违法用火行为的处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法律威慑作用发挥不充分。同时,大通县森林、草原区域交错叠加,相互融合面积较大,而其相应主管部门的职责却条块分割,协调性不强,对于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灾后处置无法做到统筹联动和有效管理。而作为县级单位,由于各种因素,无法分别制定《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因此,大通县将《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加以有效整合和细化,制定一个内容融合度高、地方特色十分明显的《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以便于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火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大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维林说:“《大通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是将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融为一体的地方性法规,是县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次创新,也是大通县立法工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民族自治地区如何立足实际,探索性地开展立法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通讯员/兰生财袁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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