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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查获一起非法捕杀野生水鸟案

2015-06-09 10:55:0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许浩成 | 责任编辑:许浩成
摘要:三只水鸟被捕杀,引起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案件调查工作。办案民警以摩托车为线索,走访调查,查找违法嫌疑人,在甘珠尔花边防派出所协助下,锁定了违法嫌疑人甘珠尔花居民包某,并于6月3日将包某抓获。

图为警方查获的被捕杀的黑颈鸊鷉(pì tī )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达赉湖分局乌尔逊河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捕杀野生水鸟案,抓获违法嫌疑人1人,收缴被捕杀的野生水鸟黑颈鸊鷉3只。

2015年5月28日清晨6时许,达赉湖分局乌尔逊河派出所民警在乌尔逊河道附近巡逻检查过程中发现一骑摩托车男子,并且车后驮着网具。这名男子看见警车后弃车而逃。民警将摩托车和网具带回派出所检查,检查中发现挂网里除有鱼货外,还有三只死亡的水鸟。经民警鉴定,这种鸟叫黑颈鸊鷉(pì tī ),是栖息于呼伦湖保护区的水鸟之一,既会飞,又会潜水,喜欢吃鱼虾,喙长而尖,被达赉湖周边群众称为“长嘴鸭子”。

三只水鸟被捕杀,引起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案件调查工作。办案民警以摩托车为线索,走访调查,查找违法嫌疑人,在甘珠尔花边防派出所协助下,锁定了违法嫌疑人甘珠尔花居民包某,并于6月3日将包某抓获。审查询问中违法嫌疑人包某交待他于5月27日夜晚在乌尔逊河道下了100米挂网,准备捕鱼,5月28日凌晨他偷偷下水起捞挂网,没想到鱼没挂上来多少,却捕上来三只水鸟,以为是野鸭子。包某当场将捕捉的三只水鸟弄死在挂网里,准备拿回家食用,可刚上了岸就遇到乌尔逊河派出所执勤民警,包某害怕了,于是将摩托车丢弃岸边,自己跑回家中。

办案民警对违法嫌疑人进行了法律宣传教育,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包某非法捕杀野生水鸟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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