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生态之美,绿水青山看锡林郭勒

发布时间:2019-04-08 11:26:43丨来源:中国网草原频道丨作者:巴雅尔图丨责任编辑:阿艺思

锡盟把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乌拉盖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正蓝旗小扎格斯台重要水源涵养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湿地和水源涵养区划入禁牧区,设立草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补偿试点,划定面积200.48万亩,实施五年禁牧保护。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启动实施乌拉盖河源头宝格达山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累计投资1.82亿元,完成人工造林30.89万亩,再造了一座宝格达山;

2015年,锡林郭勒盟叫停28个工业项目,其中包括扎拉格阿木铜多金属矿和巴彦宝力格煤矿2个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三年来共节约保护草原151万亩;

2016年以来,锡林郭勒盟结合新一轮草原保护政策奖补,实施“减羊增牛”战略,全盟羊存栏数减少274万只,有效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锡林郭勒草原是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盟可利用草原面积达18万平方公里,草原类型多样,草原、湿地、荒漠、森林等生态系统均有分布。但是生态脆弱区域面积广大,脆弱因素复杂。

党的十八大以来,锡林郭勒盟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制度体系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立足本地实际,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推进山水田林草湖综合治理。

几年来,锡林郭勒盟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四个层面制度设计,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利用建设,促进全盟草原生态持续好转的实施意见》《征占用生态资源审查办法(试行)》《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天然打草场轮刈保护制度》《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21个制度文件,全盟生态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政策落实体现在细微处。这些制度文件,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既有宏观指导性,又有微观可操作性,既有政策落实,又有开拓创新。《征占用生态资源审查办法(试行)》规定,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面积100亩至1050亩的,由项目所在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出具支持性文件,并附当地生态保护部门预审查意见,经盟专家会论证后,由盟生态保护委员会出具审批意见;《天然打草场轮刈保护制度》规定,500亩以下的打草场,每打草300米宽,须保留宽5—10米的草籽繁育带,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根据畜牧业生产周期规律,《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把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责任书签订时间定为每年10月底前完成……

锡林郭勒盟在狠抓制度落实的同时,立足实际,充分发挥地方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过程中,锡林郭勒盟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实行“减羊增牛”战略,同时,推行农区禁牧、沙地禁羊及草畜平衡区全面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3项保护措施,努力实现草原休养生息、科学利用。锡林郭勒盟把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乌拉盖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正蓝旗小扎格斯台重要水源涵养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湿地和水源涵养区划入禁牧区,设立草原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补偿试点,划定面积200.48万亩,实施五年禁牧保护。

加强河流湖泊水域生态保护治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自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以来,锡林郭勒盟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河长制湖长制六大工作任务,在全盟范围内组织实施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行政执法等系列工作,全盟河湖面貌进一步改善。全盟124条河流和129个湖泊都设立了河长、湖长,实现了河湖长“有名”。目前,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进入了新阶段,要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实现名实相符。

2018年起,锡林郭勒盟还创造性地实施了旗县市(区)党(工)委书记抓生态文明述职制度,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一把手亲自抓的重要位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道路上,锡林郭勒越走越顺畅、越走越宽广。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作者:巴雅尔图、原标题:绿水青山看锡林郭勒——锡盟统筹推进山水田林草湖综合治理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