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习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生态文明改革的部署,探索编制全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快建立生态环境“负债清单”制度,2015年6月,盟生态委与内蒙古农科院开展合作,选择东乌珠穆沁旗、镶黄旗、苏尼特左旗、正蓝旗4个分布在典型草原、荒漠草原以及农牧交错区的典型区域为试点,率先在锡林郭勒盟开展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
该核算体系充分注重指标的可量化性、数据易获取性以及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选用草原生态系统、气象、社会经济民生等指标,以5年为评估周期,运用时空格局变化的方法,进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和生态管理成效评估。
通过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建立了试点地区草原自然资产负债表报表体系;二是完成了对试点地区草原资源总资产的核算;三是实现了对试点地区人为管理成效的有效评估。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非试点地区的编制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全盟草原自然资产核算与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完善中,预计5月底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