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构建长江黄河上游草地生态屏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四川省积极推进牧区基本草原划定,推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基本草原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力争像保护基本农田一样保护基本草原。
近期,四川省农业厅组织有关单位对牧区48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成果资料进行了会审汇总。审核表明,各地根据《草原法》的基本草原分类,以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以基本草原的类型、面积、分布状况,编制基本草原分布图、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全四川省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牧区各县人民政府公告确认划定基本草原21325.1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6.7%,其中:重要放牧场13971.6万亩,割草地401.2万亩,人工草地2592.8万亩,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地3327.6万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917.4万亩,草原科研教学基地73.7万亩,其他草原40.7万亩;同时,各县绘制完成乡级1:5万、县级1:10万的基本草原分布图;编制了以村为单位的基本草原地块信息统计表,建立了电子信息数据库;各县制作安装了永久性基本草原保护标示标牌10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