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人类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一切创造与再创造,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价值增值,持续积累财富,以维系人类社会及其生存环境的繁荣兴旺与协调发展。
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人类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一切创造与再创造,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价值增值,持续积累财富,以维系人类社会及其生存环境的繁荣兴旺与协调发展。文化艺术是人类社会中具有特殊价值的宝贵财富。人类的文化艺术,是由聚居于不同地理区域暨自然生态环境中的不同民族群体,在不同时代根据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创造的,因而才使世界的文化艺术丰富多彩,闪耀着各具特色的价值灵光。 中国草原艺术,是草原民族立足草原地区的自然与文化两大生态而不断创新发展的艺术。广义的草原艺术,既有精神财富的价值取向,又有物质财富的价值形态。它作为草原民族创造财富的手段,包含着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相互转化的价值属性;它作为草原地区人文财富的储备,蕴藏着独特品位的价值容量;它作为中国乃至世界共享的人文资源,更有着价值利用和价值增殖的重大意义。深化对草原艺术的价值认识,强化对草原艺术的价值保护,优化对草原艺术的价值开发,既是草原民族地区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和社会文明全面进步的重要方面,也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组成部分。
(敦煌莫高窟)
第一章 草原艺术的价值体现
草原艺术的价值,体现得非常广泛。它渗透在政治、经济、文化多方面,交织于历史与现实、社会与自然、精神与物质多领域。这里,我们仅概括论述草原艺术的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资源价值中的几个要点,以期引申对草原艺术价值的全面认识和重视。
第一节草原艺术的历史价值
草原艺术的历史价值,具有负载历史、传承历史、反映历史、再现历史等多种体现,但集中起来,可以概括为:一是中华文明的精美篇章;二是民族历史的生动写照。 中华文明的精美篇章 草原地区是中华民族起源与发祥的重要基地之一,具有丰厚的文化历史底蕴。考古发现的史实证明,草原地区的远古先民与汉族等其他民族先民一道,共同孕育了中华文明的诞生。“艺术的起源,就在文化起源的地方”(《艺术前的艺术》第25页,山东文艺出版社1987年3月第二版)。大量的史实证明,自秦汉两晋、南朝北朝、隋唐五代,到宋元明清,活跃于历史舞台上的东胡、匈奴、鲜卑、契丹、女真、回鹘、羌、藏、维吾尔、蒙古、满等诸多民族,由祖国东西南北的草原自然生态繁衍崛起,造就了得天独厚的草原文化生态。从这两大生态中出类拔萃的草原艺术,为中华民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进化,做出了重大贡献,谱写了精美篇章。
草原艺术作为物质文明的精美篇章,熔铸于地上地下的文化遗存之中。草原地区那一处处考古的发现与发掘,一件件文物的出土与展览,显示了草原石器艺术、陶器艺术、玉器艺术、青铜艺术等各个时代物质文明的辉煌成就。收藏于国家和地区历史博物馆,收录于《中国文物精华大辞典》的草原文化区系的文物精品,以其艺术物化的标志性典型意义,成为反映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里程碑。草原地区那些神奇绝伦的名胜古迹,既是中华民族物质文明繁盛的历史见证,又是世界文化遗产可供全人类共享。这些名胜古迹和文化遗址、文物遗存,所包容的草原王国史、民族史、城镇史、经济史、文化史、宗教史等多学科的历史研究价值,连同草原民族的建筑艺术、雕塑艺术、绘画艺术、服饰艺术、刺绣艺术、编织艺术以及其它各种工艺美术,既有以物质外壳包含精神内核的独特表征,又有将精神实质贯通物质载体的优良传统。其综合性的价值,体现在经济基础层面,能反映物质文明,体现在意识形态层面,更能反映精神文明。 草原艺术作为精神文明的精美篇章,更在中国文化艺术的发展史上卓著显赫,影响深远。草原地区各民族原始创世的神话、传说,蕴涵哲理的格言、谚语,数以万计的岩画,浩如烟海的民歌,五彩缤纷的舞蹈,天籁之音的乐器,民族特色的戏剧等等,从多个层面反映了草原民族历史发展的精神风采和文明风貌。 “乐以道和,歌舞升平”,是中国古代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表象之一。从中华民族总体艺术的发展历程看,源于草原的精美乐舞,经过了由民间传入宫廷,再由宫廷传入民间,由草原传入中原,再由中原传入草原的演化程序。随着价值增殖,不仅成为草原地区的艺术特产,而且成为国家统一“制礼作乐”,创建艺术体系的民族文化精髓。我们不妨沿着历史的大致轮廓,用最主要的史实,来简要说明草原艺术贯穿中国几千年文明史的价值厚重性。只有充分认识其历史价值的厚重性,才能珍惜与重视其价值传承的宝贵性。据汉文史籍所载,古代草原艺术曾被冠以“胡”字统称。早在公元前122年至前92年的汉武帝时期,“西域”草原的“胡乐、胡歌、胡舞”,就被草原王国晋献中原朝廷,或由汉朝大臣出使草原王国带回中原朝廷,深得皇帝宠爱,将其纳入国家“乐府”,作为举行迎宾、庆典、祭祀等重要礼仪中的演出项目,并从此代代继承发展。至公元168-184年的汉灵帝时期,举国上下曾一度掀起了“奏胡乐、唱胡歌、跳胡舞”、“女为胡服学胡装,伎进胡音务胡学”的热潮(参阅《汉书·礼乐志》)。公元220-420年的“三国两晋”时期,草原与中原的乐舞艺术加剧融汇演化。统一时的西晋与东晋王朝“掌乐事,修律吕”,胡汉合一,“定五声、六律、八音、十二管”,对中华各民族的乐舞艺术进行了一次整顿和总结,从而初步形成了“八方之风”、“为之纲纪”的乐舞体系,起到了承前启后的良好作用(参阅《晋书》卷23《乐志》,卷39《荀勖传》)。公元420-587年的“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割据势力纷争,草原与中原各民族王国极尽全力在历史舞台上自我表演的时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参阅宗白华《美学散步》第11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南朝的“宋、齐、梁、陈”与北朝的“三魏齐周(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以及由匈奴、鲜卑、羯、氐、羌、汉、巴等民族,前后建立起来的“一夏一成、二赵三秦、四燕五凉”十六国,承袭“晋出旧声”,把草原艺术称为“国伎”,极尽活跃之能事。特别是氐族首领苻坚创建的前秦国,鲜卑族首领拓跋焘称雄的北魏国,“得胡戎之乐”,“变龟兹声”,“杂以秦声”,集草原与中原音乐艺术之大成而命名的音乐“西凉乐”及其演化的“凉州大曲”,历久弥新,备受推崇。南朝的梁武帝尤爱草原乐舞,亲自动手修订朝廷礼乐。北朝的北齐国对擅长“西凉乐”、鼙鼓、龟兹乐舞的西域艺人曹妙达、安未弱、安马驹等人封官加爵,专事草原乐舞的排演。龟兹音乐家苏祗婆“从突厥皇后”进入北周国都长安,以其“七音”的龟兹乐队与中原乐舞荟萃,“形成中国音乐史上最重要的变革,正是由于胡汉融合的创新、发展,才出现了隋唐时代中国乐舞艺术繁荣的高峰”(参阅《魏书》卷109《乐志》,黄新亚《中国魏晋南北朝艺术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