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权、鼓励创新……新修改的种子法怎样护航中国种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27 09:10:00丨来源:新华社丨作者:胡璐 周勉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从法律高度进一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有利于推动形成“以保带用、以用促保”的保护利用机制,将为未来育种创新提供更好的种质基础,甚至对全球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24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出了最新修改。

作为“农业芯片”,种子事关“中国饭碗”。新修改的种子法将怎样发力,护航中国种业发展?“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看点一:从生产繁殖材料到收获材料,全链条保护植物新品种权

近年来,各地加大种业执法力度,但仿冒套用等种子侵权现象依然多发,更难的是有些很难取证,维权艰难,从而产生了“谁搞原始创新,谁就是冤大头”的现象。湖南某种业企业负责人说,公司每年都会发现三四起侵权事件。

与2015年修订的种子法相比,最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

“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内容及保护范围,将使得品种权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更多的取证机会主张权利。”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录祥说。

刘录祥解释说,从全链条保护植物新品种权,能够解决种子侵权中的很多现实问题,从而更好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林果等植物品种属于无性繁殖,通过扦插枝条嫁接繁育,一旦被侵权了很难从生产繁殖材料取证。按照新法,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验证收获产品进行取证,保护品种产权权益。

为了提高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修改后的种子法进一步加大了惩罚性赔偿数额。对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可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数额的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难以确定数额的,将赔偿限额由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看点二: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原始创新保护

种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作物有效供给的重要基础。虽然在“有没有、保生存”的问题上,我国种源立足国内能够满足需求,但部分品种在好种源、高质量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继续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目前我国玉米、大豆单产水平还比较低,不到世界先进水平的60%。蔬菜里的甜椒、耐储番茄等种子,从国外进口还比较多。商业草种三分之一的用种需要通过进口解决,80%的优质高产苜蓿用种为国外品种。

修改后的种子法对实质性派生品种进行了规定。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提出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正是为了强化原始创新保护采取的重大举措,也是新的种子法的重要亮点。”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李景鹏说。

当前我国不少品种繁育停留在对主要推广品种和核心亲本的修饰改良上,导致品种遗传基础窄,审定品种多但突破性品种少,同质化问题严重。李景鹏说,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在进入市场流通前,需要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将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保护。

“越有创新性的品种性状,越应该得到高度保护。”刘录祥认为,可以预见,修改后的种子法实施后,一些与核心亲本特质高度相似的品种审定将受到限制,总的品种审定数量也将大大降低。这样一来,种子知识产权将得到更好保护,真正有效地激励种业原始创新,同时,也利于活跃种业科技国际合作,引进国外最新的优良品种。

看点三:加大假、劣种子打击力度,让种业市场健康发展

今年秋种前,皖北地区部分种子经销商反映,一些不法分子把包装袋上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国家审批文号的“三无”麦种,销售给当地农户。由于每斤售价要比正规种子低,许多农户为了降低成本选择购买。可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可能对粮食安全造成隐患。

修改后的种子法进一步加大对假、劣种子的处罚力度。将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生产经营劣种子行为的有关罚款数额由“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提高到“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以及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打击力度,规范种子生产特别是果树种苗生产检验、检疫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种业市场健康和安全发展。”李景鹏说。

看点四: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业创新根基

修改后的种子法还在国家有计划地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这一条文中,专门提到重点收集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和特色地方品种。

据了解,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种质资源种类和数量减少趋势明显,地方品种和主要作物野生近缘种消失风险加剧。目前主要粮食作物地方品种数目丧失比例高达71.8%。一些林草优异种质资源通过贸易、科研、合作等途径,流失情况时有发生。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马红媛说,从法律高度进一步强化种质资源保护,有利于推动形成“以保带用、以用促保”的保护利用机制,将为未来育种创新提供更好的种质基础,甚至对全球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