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奇凡:制定“三个100” 提高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19-03-10 15:26:53丨来源:新华网丨作者: 丨责任编辑:阿艺思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以后,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创新,今年,计划通过“三个100”作为风向标和指挥棒,助力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系统提高办案质量。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以后,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创新,今年,计划通过“三个100”作为风向标和指挥棒,助力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系统提高办案质量。

记者:2018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起步之年。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一年以来,在体制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创新举措?取得哪些成效?跟我们分享一下。

刘奇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以后,我们结合实际,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创新。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创新了组团办案机制。我们把纪委的力量、监委的力量与政法部门和下属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组合起来,根据每个案子的情况进行组团。比如,大的案件,我们考虑30人成为一个办案组团,中等的案件是20人成为一个组团,小的案件是10人一个组团。在每个组团里,既有骨干和精英,也有刚入门的新手;既有自治区纪委机关的干部,也有基层的干部,发挥各方面的综合优势办案。

二是创新了纪法衔接机制。原来纪委办案就负责纪律审查,现在监委成立以后还要负责监察调查,必然由我们直接面对公检法等部门。我们根据新的形势,建立了“1+4”工作体系。“1”就是纪委监委机关,“4”就是“公检法+政法委”这四个部门的衔接机制。我们对案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以后,直接由政法部门移送到检察院公诉部门,这个机制经过一年的运行已经比较顺畅。

三是创新了数据的利用机制。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我带着纪委监委同志到相关部门走访,给他们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向他们提出共享数据的请求,各个部门很赞同,也很认可。去年一年,我们与37个部门打通了数据共享,接进了137项大数据。数据接进后,对我们快速识别问题、发现线索、判断案情有很大帮助。这个机制标志着纪委监委的反腐败工作已经迈入了大数据时代,以上三个机制是近一年来初步探索的制度性成果。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摄影:郭小天)

记者:我们了解到去年一年在查处腐败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19年是“高质量办案年”,接下来怎样开展这项工作?

刘奇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后,我们已经探索了一年,今年不能一直探索,而是要走向规范,规范的标志就是办案质量。我们把“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作为工作抓手,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开展这个工作是完整的系统的方案,最明确的是抓三点,以带动自治区三级纪委监委同向前进、提高质量。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摄影:郭小天)

一是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标准。所有的办案必须经得起审判这个检验标准,最大限度防止错案、假案、冤案,最大限度查证、查实违纪违法犯罪的证据,这样能够准确地判断问题、精准地处理问题。审判标准这一条要牢牢抓住。

二是打造两支精兵,一支是大数据分析师,一支是谈话突破人才。大数据分析师的培养可以为我们用大数据手段来进行案件查处工作提供根本的人才保障。只有通过培养大数据分析师,利用大数据手段,才可以快速准确地判断问题、查处问题。大数据分析师培训班采取的是订阅网上课程,每天晚上给他们上课。请大数据企业的专业人才给他们讲实战分析,启发他们的思路。

三是考虑用“三个100”的结果引领“高质量办案年”。第一个“100”是评选100个监督检察的优秀案例。中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形成了监督检察、审查调查分设的模式。分设的主要目的就是强化监督、做精调查。监督的任务很重,监督强了,任务就少了。我们考虑建立100个监督的案例,从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去年,我们在民政系统开展了违规发放伤残证的治理,发现了很多问题,收缴了很多违规领取的资金,彻底整改了存在的制度漏洞,这是一个很优秀的监督案例。以后这种案例会更多,监督得越好,问题发现得越少,腐败问题的治理也就越好。

(原标题:刘奇凡:制定“三个100” 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