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不断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东乌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东乌旗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多项制度,不断完善草原、水域、林地等生态资源的各类底册10部57份,形成生态资源底账动态补充机制。
东乌珠穆沁旗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投入4540万元,完成旗内两家供热企业脱硫工艺改造和在线监控平台。结合棚户区改造和燃煤锅炉淘汰工程,累计拆除征收房屋3241户,取缔燃煤锅炉20台,减少原煤散烧量1.3万吨以上。投入110万元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为加油站和临街露天烧烤安装净化装置。建立完善“河湖长制”巡察、巡护机制,全旗15条河流和21个湖泊巡察工作实现常态化。加大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完成企业污水排放、中水回用,以及城区污水、雨水管网等4个水环境治理项目,污水平均负荷率达到60%以上。实施高耗水企业节水工程,采选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投入1100余万元,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1620亩。
与此同时,稳步推进草原确权登记,38个嘎查完成确权工作。积极推行“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完善旗、苏木镇、嘎查三级草牧场流转服务平台,817户338.82万亩草场依法流转。进一步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常态化,整合基层草原生态保护综合执法队,配备无人机等巡护技术装备,实现生态保护“全天候”监管,对40户超载牧户停发补奖资金。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发放奖补资金1.29亿元。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完善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积极解决好原林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工作。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作者: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