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发布《2017年全国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2017年全年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数量13761起,比上年减少1944起,减少了12.4%;非法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三类案件破坏草原面积11.32万亩,比上年减少2.4万亩,减少了17.6%。
2017年,各地草原执法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6起,比上年减少279起,减少了46.1%。据了解,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各级草原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草原司法解释,加强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连续两年成倍增加,随后三年维持在每年600起左右的高位水平,到2017年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出现大幅下降,表明各地持续运用草原司法解释这件有力法律武器,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震慑不法分子,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2017年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报告》提出,今后一段时期草原执法监督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开展大美草原守护行动,以草原执法检查“绿剑行动”为抓手,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着力解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履职尽责,全力保护好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