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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盟生态保护委员会明确今年工作重点

2016-03-15 09:51:56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 作者: | 责任编辑: 许浩成
摘要: 重点制定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草原生态多部门协调联动综合执法等制度,使全盟逐步形成一套规范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1、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在保障人员、设备、经费的基础上,实地打点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开展,稳步推进,并规范档案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高质量地完成。

2、完成农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太仆寺旗、正镶白旗、苏尼特右旗、正蓝旗要借鉴多伦县试点经验,全面启动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多伦县要做好查漏补缺和验收准备相关工作。

3、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按照盟委、行署将85%盟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决定,进一步摸实、摸准、摸清基础数据,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并为红线划定工作提供好服务工作。同时,全盟将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并加快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立法进程。

4、完成全盟草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重点是做好补充完善工作,建立全盟草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清单,并探索构建评价体系。同时,继续开展好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工作。

二、发挥“红线”规划刚性约束,强化规划管理

5、完成《锡林郭勒盟“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积极配合编制部门,尽快完成编制工作,并抓好贯彻执行。同时,将草原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主体功能区划一并纳入各类征占用草原生态开发建设活动审核基本依据,切实发挥其刚性约束作用,源头把控,严格控制草原生态开发强度。

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制度管理

6、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重点制定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草原生态多部门协调联动综合执法等制度,使全盟逐步形成一套规范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各旗县市(区)参照全盟的制度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保护制度体系。盟生态委将整理汇编涉及草原生态保护实体和程序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为全盟生态保护干部准确掌握政策法规,提高工作效能提供参考依据。

四、严把征占用生态资源准入关,强化程序管理

7、加强征占用生态资源预审管理。严格落实《锡林郭勒盟征占用生态资源预审暂行办法》及专家论证联审、委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抓好专家补充、动态管理、随机抽取、保密监管等工作,切实发挥论证联审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作用。各旗县市(区)做好实地调查、初审把关、实地勘验、情况反馈等工作。

8、积极开展预审项目“回头看”工作。加强对项目用地情况跟踪监督,坚决依法纠正批小占大、批临常占和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对2015年预审的项目,实行事中、事后全程监控;对2015年以前征占用草原生态项目,逐户详实核查,登记建档立卡,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纠正。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协助企业为符合补办征占用草原手续的项目限期集中办理。

9、加大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并严格规范使用。

五、突出工作重点难点,强化综合管理

10、建立启用全盟生态资源信息平台,包括草原产权交易平台,逐步实现生态资源管理智能化和草原资源监测网络化。各旗县市(区)核准核实生态资源本底,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加快推进平台建设。严格落实《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和规范草牧场流转规程,并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增加承包草场使用权的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切实提高牧民的经济收益。

11、规范天然打草场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关于规范天然打草场打储草的实施意见》及行政监管等相关配套措施。各旗县市(区)提前做好每处打草场打草利用规划,明确监管责任主体,与牧户签订责任协议。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采取包片负责、网格化巡查、加大处罚力度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管控好天然打草场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控制商业化利用,坚决遏制掠夺式经营,使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12、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具体落实办法,完善资金、管护员、公示、举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政策和监管机制,形成完备的管理体系和常态化的巡查执法机制。生态部门主动配合农牧部门合理规划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科学核定载畜量,并分解落实到嘎查和农牧户;提前宣传动员,让牧民主动算账、积极参与。南部农区继续严格执行“小畜全年禁牧”。全力抓好全盟国家A级景区以及其他重点景区、核心路线及精品路线沿线景观带的禁牧工作。

13、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以加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为重点,逐步探索全盟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编制执行《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6—2026年)。制定全盟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意见,加大指导监督工作力度,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规范审批、报批程序。对全盟各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文化遗产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建档立卡,并集中排查和全面整改存在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建立网格化巡查管理和监督机制,并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实现巡查监管科学化。建立行政执法共管机制,将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及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共同查处解决。结合草牧场确权工作,与草场权属单位(个人)签订保护协议,共同管理。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完善科研体系和监测体系建设。

六、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强化常态管理

14、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四级管护网络人员队伍,理顺防护员管理体制,统一由生态部门管理。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并通过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年内对生态执法防护人员普遍进行轮训,盟级重点培训业务骨干,各旗县市(区)负责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

15、建立生态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协调司法部门,探索建立健全生态执法机构、公安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快速执行等制度,切实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

16、加大综合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生态管理委员会体制,健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生态部门牵头抓总,组织国土、环保、农牧业、水利、公安、安监、旅游等部门,开展草原生态多部门协调联动综合执法,加大对草原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治理、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开垦、非法征占用、高产饲料基地管理、水资源管理、打草场管理的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实现草原生态综合监管执法常态化,形成草原生态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对涉及季节性强、时限要求紧的高产饲料基地管理,早部署、早行动、见实效,做到程序合法,以免引起矛盾纠纷。同时,对高产饲料基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

17、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联合各地宣传部门,继续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采用正面引导和负面监督的方式,广泛宣传全盟实施的生态资源征占用专家论证、生态红线划定、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实施情况,既为推进工作营造社会氛围,又满足群众的生态知情权、监督权,提高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为建设美丽锡林郭勒凝聚群众力量;采取集中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并制作印发蒙汉文宣传册、宣传挂图等材料,深入宣传规范天然打草场打储草、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等涉及牧民生产的政策措施,做到入眼、入脑、入耳、入心,并转化为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自觉行动。

18、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盟生态委综合各旗县市(区)报送信息数量和质量,进行排名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验收内容。

1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好“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并以此为切入,重点抓好“三项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全面提高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并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规范审批流程、执法流程、处罚流程及“三重一大”、“一岗双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等制度,堵塞漏洞,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加强廉政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及《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守住底线,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贪腐行为发生;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果,使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0、加强效能督查考评工作。认真落实全盟重点工作效能督查考评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盟生态委将逐月对各旗县市(区)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成效评价,并作为全年考核验收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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