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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惠及青海76万

2016-03-10 14:34:59 | 来源: 青海省草原监理站 | 作者: | 责任编辑: 许浩成
摘要: 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以来,青海省共落实草原禁牧2.45亿亩、草畜平衡2.29亿亩、牧草良种补贴450万亩、生产资料综合补贴17.2万户。

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以来,青海省共落实草原禁牧2.45亿亩、草畜平衡2.29亿亩、牧草良种补贴450万亩、生产资料综合补贴17.2万户。全省76万牧民因实施补奖政策,人均年增收2562元,其中三江源地区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达14.9%。监测结果显示,2015年,全青海省天然草原平均鲜草产量,比政策实施前三年的平均产量提高2.5%,植被平均盖度提高3.4个百分点,天然草原固有的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显著增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着力抓好“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农牧、财政部门严把政策界限,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补贴和封顶保底方案,按照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州”的总体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厅领导联州、处领导联县的联点负责制,抽调专人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组织上保障了政策落实。

二是着力突出“推”,不断完善绩效管理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制定出台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选择5个试点县推进草原规范化流转,选择10个试点县推进绩效管理。探索总结了“四个挂钩”,即:补助资金与禁牧减畜挂钩,奖励资金与草畜平衡挂钩,管护员职责履行与绩效工资挂钩,生态保护效果与州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五个结合”,即:宣传引导和劝返制止相结合,依法禁牧和考核奖罚相结合,禁牧减畜和舍饲圈养相结合,保护草原和转移输出相结合,国家补偿和牧民创收相结合。

三是着力强化“管”,不断完善草原监管体系。先后制定了禁牧与草畜平衡、牧草与牲畜良种补贴、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以及草原承包、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同时,省政府出台了《青海省草原湿地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设置了草原生态管护员公益性岗位,对三江源地区每3万亩设置1名草原管护员,其他地区每5万亩设置1名管护员,全省新增草原生态管护员13894名。草原生态管护员队伍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省、州、县、乡、村五级草原监管体系,为巩固草原补奖政策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着力推进“转”,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以推动建设国家级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为契机,大力开展标准化优质高产人工饲草基地建设,扶优扶强饲草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推进饲草料产业发展。全力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青海湖流域综合治理、退牧还草、祁连山水源涵养等重大生态工程,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在此基础上,结合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设,稳步推进草原生态畜牧业试点示范,整合草场、牲畜等生产要素,优化畜群畜种结构,积极推广应用牛羊高效养殖技术,建立统一组织、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畜产品销售的生产经营方式,引导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组织从事二、三产业,实现多渠道增收。目前,全省人工草地保留面积达到779万亩,扶持建设标准化养殖场1228个,草畜联动机制更加密切,有力促进了传统畜牧业向规模化养殖、集约化经营的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

五是着力落实“减”,加快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多措并举,做好天然草原超载减畜工作。一是通过加快出栏周转减畜,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克服惜售思想,采取牧繁农补、西繁东育、农牧结合、草畜联动等措施,加快牲畜出栏。二是通过舍饲养殖减畜,依托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整合资源要素,加强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移,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三是通过补贴减畜,部分地方财政积极自筹资金,鼓励合作社或牧民将牲畜出售到定点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发放减畜补贴,促进减畜任务完成。四是通过移民减畜,部分牧民通过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脱离畜牧业生产,享受草原补奖等政策性补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举家搬迁至城镇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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