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5日起,黑龙江省将全面进入春季草原防火期。今年春季黑龙江省草原防火形势将十分严峻。一是草原可燃物载量加大。黑龙江省持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措施,治理区域草原生产力得到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二是不利的气候条件。据气象部门预报,2015年黑龙江省封冻前土壤偏旱区域较近两年增加,预计2016年春季西部地区降水偏少,春旱较最近两年严重,春季干旱将导致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发生重大草原火灾的可能性增加;三是野外火源多。黑龙江省草原大都与农田相连,春季秸秆烧除等野外生产性用火较多,加之春季风大,及易引发草原火灾。因此各级草原防火行政主管部门要提早谋划,主动作为,认真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隐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灾早处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火责任。要充分认识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草原防火工作。要严格按照《草原法》和《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好目标责任制,务必做到目标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到人。要认真分析本地春季草原防火形势,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确保春季不发生重、特大草原火灾。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防火意识。要结合草原行政执法和草原保护建设工作,大力宣传草原防火和草原保护建设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有关草原政策,讲深讲透草原火灾危害及违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张贴防火公约、书写墙标等方式入村、入户宣传防火重要性;要通过在重点防护地段设立宣传牌,警示进入草原的人员做好草原火灾防范;要利用乡村广播、县级有线电视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等有效形式拓宽宣传渠道,适时做好火险气象信息发布和防火动态报道,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的防火典型案例。通过典型事例教育群众,提高干部群众对草原防火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强化防火意识。
三是加强草原火源管理,确保监管到位。要认真落实防火期草原用火审批制度,严格禁止上坟烧纸、吸烟烤火等草原用火行为,突出加强村屯周边、农田周边、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林草接壤部位等重点区域的草原火源管控,必要时可提请县级政府同意设立防火管制区和管制期,严禁人员带火种进入管制区域。对部分草原需要开展用火烧除的,要充分利用雪融安全期,组织好防火力量集中进行烧除,用火前打烧好防火隔离带,防止跑火成灾。要结合草原禁牧监管等工作,加强野外用火巡查,落实草原瞭望人员,重点防护地段可设立草原防火瞭望点。市级草原防火办公室要组织落实好行政交界等地段与比邻县市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联防责任。对于非法用火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完善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反应能力。要按照《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当地草原防火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在组织领导、应急指挥、防火装备和扑火队伍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要根据草原防火应急需要,加强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培训和扑火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密切联系林业、气象、消防等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合力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五是加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火灾防控能力。要加强已建防火物资库站的物资管理,在防火期前对现有的防火装备、车辆全面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防火设施装备正常使用。正在实施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近期完成项目建设,尽快投入使用。未实施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县市,要积极向本级财政争取资金解决草原防火急需物资装备,对本地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向省草原防火办申请从储备库中调拨部分物资。2016年,省畜牧兽医局将继续组织向国家申报以草原防火监测站为重点的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请项目申报县及早与省草原防火办沟通,并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六是落实草原防火值班制度,强化问责力度。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宿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详细填写值班记录,相关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对卫星监测的热点,认真核查、快速处置、及时反馈,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误报。对因漏岗或故意迟报、瞒报草原火情,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损失的,将建议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