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独具特色的草原文化如何创新,是关系到我区打造文化繁荣风景线能否落到实处的大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独具特色的基本文化形态是草原文化,是世代生息在草原地区的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一种与草原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文化,包括草原人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风俗习惯、社会制度、思想观念、宗教信仰、文学与艺术等,其中,多民族和平共处、和睦互助、和谐发展的价值观是核心内容。
各种物质实证性的草原文化遗迹,各种文字和影像记载下来的草原文化现象,以及目前草原人民行为中传承着的价值取向,都是草原文化的表现形式,都是认识传统草原文化的重要渠道。我区118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出土文物,是直接、间接承载或见证过草原文化发展变化的实物;草原民族在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学习方式、娱乐方式(民间艺术)、节庆礼俗中蕴含着的价值观,又是研究草原文化不能忽略的重要领域;那些记载或者反映草原文化的历史书籍、文学作品,甚至摄影、电影、电视等影像资料,也是认识草原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因此,草原文化具有存在样态的丰富性、社会历史的记录性、精神价值的承载性,也因其独特性和丰富性而具有可利用的无限性。
当我们肯定“崇尚自然、恪守信义、践行开放”是草原文化核心理念时,探究其生成的根源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准确抓住事物生成的根源,才能合乎规律地有效推进草原文化的创新发展。其次要注重“融陈出新”。继承传统,融合创新。如在蒙古民族过春节(查干萨日)的习俗中,有一系列与祭祀相关的活动,如祭敖包、祭苏力德、祭祖先、祭火等,其中既有对英雄、对大自然、对生命的崇敬,也有对父亲和母亲的崇敬。这是对巍巍华夏作为礼仪之邦崇尚礼节、礼仪的独具民族文化特色的提升。第三要强化“顺势开拓”精神。以新的视角、方法和态度,推进草原文化创新发展。紧跟时代步伐和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主动适应各族人民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创新与继承、方法与目的、主体与环境的“共情关系”,是草原文化创新的历史基础和现实保障。要充分开发、运用草原文化资源。在内蒙古大地,一切留有人类印记、承载人类文明、凸显民族特色的可资用于文化产业的对象,都是民族文化资源。具备“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独特性,既能给本文化圈的民众提升幸福感,又对其他文化圈的民众产生浓厚的吸引力、感染力、震撼力,是草原文化资源的独特优越性,需要充分开发利用。
草原民族“崇尚自然”的价值观形成了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大气,“恪守信义”的做人原则又形成了坦坦荡荡的豪气,“践行开放”的精神理念则形成了海纳百川的朝气,这就是祖国北疆最具特色的“内蒙古精神”。这种精神应当走进课堂,走进社区,走进传媒,走进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