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依法有效保护草原生态资源,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以生态保护制度建设为基础,依法规范生态资源管理,生态保护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一是强化生态保护职能。成立了锡林郭勒盟生态保护委员会,作为行署工作部门,这也是全区首家专司草原生态保护职能的部门。生态委员会划转、整合了部分环保、农牧业部门职能,对全盟生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履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征占用审批职能,负责对农牧业、林业、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生态资源行政执法情况及草原森林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矿山治理、土地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各旗县市(区)也成立了生态保护局,共同负责全盟生态保护监管和重大项目审批的前置把关等工作。
二是实行征占用生态资源专家论证联审制度。由行署首聘生态、环保、国土、住建、交通、农牧业、林业、水利、发改、经信、旅游等部门和盟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17名专家,建立了锡林郭勒盟生态资源影响评价专家库,对征占用生态资源进行前置审核,保证各项决策措施的科学性,做到源头把控,专家预审会议每月25日召开。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生态资源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专家在生态资源征占用管理中的作用,规范了专家管理,保障专家评价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三是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征占用生态资源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申请立项的同时,对征占用草原、森林、水域、湿地、农田等行为是否符合生态资源保护规定进行审查。主要对建设项目是否涉及和影响生态保护红线;是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否与全盟生态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划相一致;是否符合相关产业用地规定,用地规模是否与项目投资规模相协调等内容进行审查。
四是建立生态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生态委、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审计局、环保局、公安局等22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参加与其职责相关的联席会议。就全盟草原生态保护规划及重要生态保护政策的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自然资源环境损害程度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征占用生态资源的前期预审、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执法和联合检查、生态保护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及其他生态保护相关问题进行议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
五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试点建设。在东乌旗、东苏旗、蓝旗启动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在对试点地区生态资源进行普查,建立生态资源底账的基础上,依托自治区草勘院技术力量,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目前,盟生态保护委员会已就红线划定有关事宜与草勘院签订合作协议。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合作,率先在试点地区开展生态资源资产评估,编制生态资源资产负债表。配套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过错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套符合我盟实际的生态环境保护定量定性指标体系和评估评价体系。
六是开展生态综合执法。生态委负责牵头抓总,组织环保、国土、住建、农牧业、水利、林业、交通、经信等部门的力量,开展生态综合执法。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综合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对非法开垦草原、改变草原用途,超载过牧、乱采滥挖,非法征占自然资源,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生态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矿山、工业园区、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生态违法案件实行专项督办和挂牌督办,实行追责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