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守护沙漠我守护你 最美胡杨季内蒙古宣判首例胡杨林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0-10-14 20:27:35丨来源:中国网草原频道丨作者:苏文彦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2020年10月12日上午,全国首例关于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

中国网10月14日讯(记者 苏文彦)金秋十月,正是“沙漠守护神”胡杨最美的季节。湛蓝的天空下、浩瀚的荒漠中,“活一千年不死,死一千年不倒,倒一千年不朽”的胡杨,将从沙漠深处拼尽全力汲取的养分化为金秋璀璨的枝叶,以昂扬的姿态、磅礴的气势将生命的律动尽情绽放,以至于有人说,没有胡杨的秋天是不完整的。 

额济纳大漠胡杨林生态景区(摄影:刘潇)

多年来,人们致力于用温暖的保护回馈胡杨的坚守,不断为“沙漠守护神”筑起更加密实有力的保护屏障:2020年10月12日上午,全国首例关于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判令在行政机关指定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若补种林地修复不达标则承担代为补种费用3万元;判令在旗县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焚烧杂草,失火烧毁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4.93公顷(73.9亩),造成直接损失14.8万元。6月9日,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将王某向额济纳旗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月15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运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在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同时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实现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无缝对接。

庭审现场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人王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尚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失火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还主动向人民法院缴纳了如若补种林地修复不达标的替代补种保证金3万元。经与林草专业机构充分沟通,提出由王某承担异地补种植被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以及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均在法院判决中得到采纳,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与公益诉讼替代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有效衔接,让司法办案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王某也在庭审现场郑重承诺,保证完成补植复绿任务,并对补种树苗尽到抚育管理的责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当地各苏木、嘎查牧民代表6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额济纳旗检察院等四级检察机关召开观摩评议座谈会。

庭审后,检察机关召开观摩评议座谈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这个案件实现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的有效互动、刑事责任与公益赔偿修复责任的有效互动,值得肯定。特别是此案关注在牧民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又不太容易引起重视的随意焚烧垃圾引发失火构成犯罪,用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牧民日常不规范的行为习惯,对更好地服务胡杨林保护很有现实意义;邀请牧区苏木嘎查的负责人参加庭审观摩,突出了公益诉讼庭审的示范教育意义;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实做细调查取证,合理确定诉讼请求,综合发挥检察职能在生态保护中惩治和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功能,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和理性;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人员准备充分且到位、庭审现场严肃且精彩、法院判决依法且有理、庭审法治宣传意义现实且深远,体现了“小案件,大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参加座谈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表示,全区检察机关一定落实好这次座谈会精神和高检院提出的要求及指导意见,还要以本案办理为契机,为《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的宣传和实施提供更多检察支持。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好最高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部署,加大生态保护的办案力度,用生动办案实践打造好北疆生态保护的内蒙古检察模式。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勇于担当作为,守护好内蒙古自治区这方碧绿这片蔚蓝这份纯净,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源源不断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参加座谈会

胡杨是荒漠地区特有的珍贵濒危植物,耐旱耐涝,生命顽强,对于稳定荒漠河流地带的生态平衡、防风固沙、调节绿洲气候和形成肥沃的森林土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内蒙古约有胡杨林44.4万亩,主要集中在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其中7.1万亩划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之外37.3万亩,是当今世界仅存的三处天然河道胡杨林之一,也是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向北扩散的重要屏障。为对自然保护区之外的30多万亩胡杨林进行有效保护,内蒙古自治区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胡杨林秋景

条例规定,胡杨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胡杨林监测、预报、评估机制和森林防火机制。对胡杨林木只准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如损毁胡杨树根、树桩或过度修枝的,要依法赔偿损失。在胡杨林内燃烧冥纸、取暖、野炊等野外用火的,处以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杨林秋景

公益诉讼主要体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这些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与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缺乏法律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公益诉讼是法律救济的新的重要渠道,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施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 贾琳琳、刘潇,部分供图:阿拉善盟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