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通辽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时间:2019-09-02 17:45:00丨来源:通辽日报丨作者:邵南 张炜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8月3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通辽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召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8月3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通辽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会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张守孝就即将开展的环保督察工作作了讲话,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杜俊峰就配合做好环保督察工作提出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李杰翔作表态讲话,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郝茂荣主持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同志,通辽市四大班子在家领导,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通辽市直中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旗县市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张守孝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今年将对部分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工作总的思路和要求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认真细致、客观公正,把问题查准查实,把情况查清查透,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既查不作为、慢作为,也查乱作为、滥作为,特别是要重拳打击生态环保治污中的“一刀切”行为;加强边督边改边公开,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正面典型将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张守孝强调,这次督察重点是通辽市委、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情况;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情况。此次督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坚持聚焦重点,始终坚持精准深入,坚决查处“一刀切”问题。通辽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杜俊峰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接受社会监督做了表态。

李杰翔表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督察组安排的各项工作,自觉把接受督察的过程作为发现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过程,全力推动通辽市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要全力支持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好内蒙古环保督察各项部署要求,把严肃认真对待督察工作、自觉接受督察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诚恳主动接受督察检查,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情况,全力配合好内蒙古自治区督察组开展工作。要坚决有力地抓好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改建并举、系统整改,切实严肃执纪执法,确保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为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做出通辽应有贡献。

动员会后,召开了通辽市委、政府工作汇报会,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听取了市委、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5天。进驻期间(2019年8月31日——9月24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5—8735999,专门邮政信箱:通辽市A607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二督察组主要受理通辽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