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拥有草原面积13.2亿亩,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74.6%,占全国草原面积的22%,是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蒙古将全力以赴做好“草原保护”“草原修复”“草原利用”三篇大文章。力争到2035年,退化天然草原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最好水平。
第一篇文章是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内蒙古将继续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守以基本草原为主的草原生态红线,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制定征占用草原准入条件和定额管理制度。完善草原法制建设,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诚信体系,严禁超载过牧。强化草原动态监测,打造内蒙古林草大数据平台,提高重点草原生态功能区监测精度。加强草原专职管护员队伍建设,增强管护科技手段,打造全覆盖式的草原监督管理模式。
第二篇文章是加强草原生态修复。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不搞过度保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搞应急式生态修复。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搞“半拉子”修复。扶持壮大原有牧草种子生产基地,积极培育野生乡土牧草种子抚育基地。继续加强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加快草原修复技术成果转化,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高草原修复质量。
第三篇文章是合理开发利用草原。在草原牧区鼓励发展以家庭牧场、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规模化经营,提高草原资源利用效率。发展草产业,在适宜地区开展人工种草,加大对饲草料加工、存储、运输等环节的扶持力度。加快牲畜品种改良,提高个体产出率。在保护好草原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草原的景观效应,引导农牧民发展草原旅游等生态产业。探索草原生态修复产业化发展,鼓励农牧民以个人、合作社的形式参与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让农牧民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更多收益。(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牧远,原标题:内蒙古:为全国草原生态修复创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