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树铭23日对这一方案进行解读时表示,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保护好天然林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在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即将结束之际中央出台《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正当其时,将推进天然林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
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
李树铭说,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了全面保护天然林的历史性转折。但同时,由于长期过度采伐,我国天然林数量少、质量差、退化严重、分布不平衡,生态系统脆弱,是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短板。
对此,方案对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提出三个阶段性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目标,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各项制度;
——到2035年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质量实现根本好转,为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坚实生态基础。
方案还明确了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同时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坚持生态为民,保障民生,保障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广大林区职工和林农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抓天然林保护的新格局。
四项重大举措全面保护修复天然林
据李树铭介绍,就天然林保护修复,方案提出四项重大举措:
一是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在对全国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的基础上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分区施策;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逐级分解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与任务;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建设、管护网络建设、灾害预警体系建设、护林员队伍建设和共管机制建设。
二是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对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
三是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根据天然林演替和发育阶段,科学实施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退化,提高天然林质量;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加强生态廊道建设;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上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加强天然林修复科技支撑,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
四是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方案保留了实施天保工程的全部财经政策,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逐步完善和提高标准的措施以及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更加重视投资的差异化、精准化。
把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到位
李树铭说,天然林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任务,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受益的事业,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一代代抓下去。为确保实现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方案明确了四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党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天然林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机构队伍建设,保障经费。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天然林保护修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是抓紧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天然林。
三是加快研究编制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明确全国天然林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政策。省级政府必须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市县级政府必须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和举措。
四是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培育爱林护林的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
李树铭表示,国家林草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机制。同时,做好统筹规划、技术指导、监测监管、支持保障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