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林业草原部门积极建立合作机制,深化伙伴关系,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务实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双边合作方面,我国与56个“一带一路”国家签署了双边林业合作协议,并加强与各国的林业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在区域合作方面,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建立了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协调机制、中国-东盟林业合作论坛、中国-大中亚地区林业部长级会议机制等。在多边合作方面,我国通过亚太森林组织与有关发展中经济体合作,与国际竹藤组织及其成员国密切合作,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合作建立了“一带一路”防治荒漠化合作机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利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澜湄合作专项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等,与有关国家在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荒漠化综合治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边境森林草原防火等领域开展合作,分享中国的经验和技术,支持“一带一路”国家改善生态环境。积极争取中国南南合作基金的支持,推荐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保护监测中心等13家有关国际组织、科研机构、社团组织和企业作为南南合作基金的项目申报机构。
2012年以来,我国为包括“一带一路”国家在内的106个发展中国家培训林业管理与技术人员3000多人次,利用多种形式对林业企业境外投资开展培训和宣传。目前,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大中型林业投资合作项目近200个,涉及森林资源培育、木材和林产品加工、林业机械等领域,为东道国提供3万多个就业岗位。
我国与有关国家签署了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的合作备忘录,积极参与APEC打击非法采伐及相关贸易专家组机制、中欧森林执法与行政管理双边协调机制,严厉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打击包括虎豹象犀牛等濒危物种在内的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连续几年对非洲和“一带一路”国家的中资企业和出境公民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