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每省区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原则上2019年至2020年每年认定数量不超过5个。
通知要求,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应符合如下条件: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的发展空间;所在地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集中、自然生态环境基本良好、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为完整的乡镇、村落、街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依存的重要场所开列清单,并已经制定实施保护办法和措施;有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在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已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两年以上,成效明显。
通知明确,申报地区政府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需于9月30日前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原标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始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