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遗保护有声有色

发布时间:2019-06-12 21:13:14丨来源:通辽日报丨作者:康桂君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当日,由通辽市人民政府主办、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承办,科尔沁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协办的通辽市“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暨《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活动隆重举行。

6月6日上午,一场原汁原味的蒙古族音乐类非遗展演在乌力格尔艺术馆举办。当日,由通辽市人民政府主办、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承办,科尔沁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协办的通辽市“2019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暨《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宣传活动隆重举行。


会上公布了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旗、传承基地(传习所)名单。命名科左中旗为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旗,通辽市乌力格尔艺术馆、通辽市民族歌舞团等15家单位为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传习所)。

据了解, 截至2018年底,通辽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3项、自治区级项目53项、市级项目177项(其中包括扩展项目30项)、旗县级项目429项;全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2人 、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82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05人、旗县级代表性传承人402人;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机构、博物馆和展示馆、纪念馆等16座。

《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通辽市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更是全国首部地市级单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立法。2016年起,通辽市启动了《通辽市蒙古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2019年1月14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不仅仅标志着通辽市非遗保护工作迈向了新台阶,对提高通辽综合软实力、推动法制文化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原标题:我市蒙古族音乐类非遗保护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