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蒙共建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9-05-27 14:20:00丨来源:人民网丨作者: 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内蒙古与北京共同探索创新京蒙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聚焦精准、可持续,充分发挥北京市财政援助资金和协作项目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京蒙扶贫协作不断实现力度跃升、规模跃升、质量跃升。

2018年4月北京市与内蒙古自治区签署《全面深化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牢牢把握京蒙扶贫协作提质升级的历史性机遇,与北京市共同探索创新京蒙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聚焦精准、可持续,充分发挥北京市财政援助资金和协作项目在产业开发、劳务协作、人才交流、携手奔小康等方面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京蒙扶贫协作不断实现力度跃升、规模跃升、质量跃升。

建机制 确保资金效益充分发挥

一是建立财政援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三年行动框架协议》,北京市自2018年起稳步加大对内蒙古的扶贫协作支持力度,将京蒙扶贫协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市财政收入增长情况,建立扶贫帮扶资金增长机制。在2018至2020年三年中,北京市计划共安排市级财政援助资金29.75亿元用于京蒙扶贫协作工作。与此同时,北京市各区、乡镇均主动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对口帮扶地区,形成了市、区、镇三级立体式财政援助资金支持体系。2018年,北京市各级财政援助资金共投入12.11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由2017年的2.5亿元一次性增加到9.3亿元,增长272%;结对区、乡镇街道财政投入达到2.81亿元。贫困旗县县均投入财政援助资金3908万元,较2017年增长307%。资金筹集渠道向多元化、稳定化方向迈进。

二是采取因素法按需、按实合理分配资金。京蒙双方综合考虑各国贫旗县贫困人口数量、深度贫困状况、帮扶需求、脱贫效果及贫困旗县摘帽等因素,科学合理测算各旗县分配资金,实现资金按需分配、精准分配、有效分配。将资金切块下达到贫困旗后,确保国贫旗县将80%以上帮扶资金用在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紧密联系的项目上,将98%以上的资金用在旗县级以下,体现帮扶重心整体下沉。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面对新形势、新目标,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扶贫协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内蒙古与北京市共同修订并出台《京蒙扶贫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扶贫协作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拨付时限、财务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协作资金从分配、使用、支付到绩效管理、资金审计等链条式管理体制。从严从紧管好扶贫协作资金,确保资金用到实处、用到基层、用到贫困群众身上。

聚精准 确保项目质量有效提升

一是压实项目组织和实施主体责任。自治区将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等权限全部下放,明确贫困旗县人民政府承担京蒙扶贫协作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旗县人民政府自主确定项目,本着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按照嘎查村、苏木乡镇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旗县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编制项目计划。自治区和北京市对各地选定项目只进行合规性审核,尽量满足基层的实际需求,充分尊重旗县自主权,极大地调动旗县了组织实施项目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项目储备。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指导31个国贫旗县全部建立京蒙扶贫协作项目库,并实行项目动态调整和管理。规范协作项目选定工作,拟实施年度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选取。目前,全区2018-2020年京蒙扶贫协作项目库中共储备1898个项目,2018、2019两年已经列选561个项目,涉及基础设施、产业合作、劳务协作、社会事业、人才培训、消费扶贫等六大类。

三是及早谋划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自治区早安排、早部署,每年第四季度开始启动项目筛选工作,组织贫困旗县编报下年度项目计划,同时与北京市联合对各地区选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论证。督促和帮助贫困旗县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认真谋划扶贫协作项目并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聚焦深度贫困和特殊贫困群体,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突出项目带贫效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强监管 确保资金项目管理高效运行

一是“三个联合”建立严密监管网络。京蒙两地始终把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监管作为重点,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分兵把口、高效联动,织密织牢资金监管网络。2019年2月,自治区扶贫办联合财政厅对31个国贫旗县京蒙扶贫协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各地普遍强化了资金项目监管的意识,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更加聚焦精准,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同月,自治区审计厅与北京市审计局签署《京蒙审计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协同开展京蒙扶贫协作审计的协调机制,拟于年内联合开展京蒙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督查审计工作。5月下旬,自治区扶贫办将与北京市扶贫支援办对2018年、2019年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联合开展覆盖所有项目旗县的实地调度。通过“三个联合”,自治区建立了京蒙扶贫协作资金项目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资金绩效、提高项目质量。

二是建立项目台帐,紧督项目建设进度。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项目台帐,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进度。自治区实行项目进展月调度机制,每月底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随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旗县进行重点调度,督促各旗县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建设。

三是严格项目公告公示。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落实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受益户在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项目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