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建设平安内蒙古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发布时间:2019-05-20 22:09:14丨来源:通辽日报丨作者:邵南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5月17日至1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深入内蒙古通辽市政法机关、乡镇街道以及居民社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专题调研。

5月17日至18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林少春深入内蒙古通辽市政法机关、乡镇街道以及居民社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专题调研。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李杰翔参加调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吴志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武国瑞,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毕力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侯元,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巴利平,通辽市领导贺海东、曹文敏、亓彦伟、王军、张忠明,内蒙古民族大学校长陈永胜等陪同调研。

林少春先后来到通辽市委政法委、通辽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支队、科尔沁区霍林派出所、清真街道北苑社区、开发区辽河镇司法所、通辽市检察院“朵兰·未检”综合运行体等地,与基层政法干警、当地群众深入交流,实地调研扫黑除恶、基层党组织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林少春指出,通辽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利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创新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和体制,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成效值得充分肯定。

林少春强调,要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目标,做到力度不减、强度不变、线索清零,在“打网破伞”和“打财断血”上持续攻坚,彻底将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连根拔起;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程序办案,确保扫黑除恶成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要创新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用好法律、政策和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充分相信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妥善化解基层各类矛盾问题;要统筹城乡治理资源,压实各部门在社会治理中的责任,确保基层的问题有人问、有人管,汇聚共建共治合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全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原标题:林少春在我市调研时强调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 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