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财政局预算安排脱贫攻坚资金1.1亿元

发布时间:2019-05-08 09:25:33丨来源:通辽日报丨作者:郭晓玲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2019年,通辽市财政预算安排脱贫攻坚资金1.1亿元,同时根据需求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间使用”,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为充分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全市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旗县摘帽,近日,内蒙古通辽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天鹏代表市财政局,向通辽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作出庄严承诺。

全面落实政治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决策部署和通辽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找准位置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科学分配资金,严格管理资金,推动脱贫攻坚任务有力有效落实。

聚焦问题抓好整改。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任务,按照通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聚焦各级巡视、督查、脱贫成效考核、审计等反馈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市旗两级整改台账,大力整改扶贫资金滞留、闲置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确保各类问题逐项销号,切实以整改促规范、促提高。

强化扶贫资金保障。2019年,通辽市财政预算安排脱贫攻坚资金1.1亿元,同时根据需求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间使用”,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全面落实《通辽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深化绩效考评,不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防范脱贫攻坚风险。一是通过财政扶贫监控平台,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动态、全流程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风险可预警。二是开展基层基础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政策落实能力。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分配和使用扶贫资金,不以脱贫攻坚名义盲目举债,不将没在整合范围的资金纳入整合,不将没在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纳入扶贫资金扶持,不超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防范和化解扶贫投入形成的资产不可持续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