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林、龚明珠、郑锦春:用法律守护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19-03-11 14:47:01丨来源:检察日报 丨作者: 杨波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全自治区13个盟市(分)院105个基层检察院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919件,立案8131件,进入诉前程序7312件,起诉110件。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内蒙古代表团参加审议,讲的就是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这是他第二次来到内蒙古代表团。去年审议时,总书记提出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2014年,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努力把内蒙古建设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总书记对内蒙古的定位是明晰的,对内蒙古的要求是明确的,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是一以贯之的。对我们来说,我们要做的就是知行合一,用法律守护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从实践效果看,公益诉讼是保护生态安全的一把利器

2018年,最高检内设机构进行了“全面重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成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崭新名片。其中,公益诉讼更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高频词”。在保护生态安全方面,公益诉讼可谓一把利器。

据记者了解,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内蒙古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全自治区13个盟市(分)院105个基层检察院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919件,立案8131件,进入诉前程序7312件,起诉110件。针对内蒙古地域特点,内蒙古检察机关因地制宜,以公益诉讼为着力点,全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地积极行动,开展“保护黄河母亲河”“一湖两海”综合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2018年,内蒙古三级检察院锐意进取、大胆实践,通过公益诉讼恢复林地163.76万亩、草原12.71万亩、耕地7889.8亩、湿地5248.81亩,治理被污染河道170余公里,关停污染企业670余家,清理各类垃圾废物8.8万吨,近万家不符合经营规范的网络餐饮商铺整改或下线关停,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国有资产5.17亿元。”在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龚明珠看来,自治区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有目共睹。他特别对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表示肯定:“从今年自治区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公益诉讼起诉比例明显降低,这恰恰说明,诉前程序的检察建议有价值,大部分都在诉前得到解决,行政机关特别欢迎。”

管好保护生态环境的“钱袋子”,建议设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资金制度

连日来,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也在不断体会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今年,他的提案围绕生态环境和健全相关制度展开。采访中,郑锦春表示,司法实践中,为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判决赔偿的资金越来越多,但也面临巨额损害赔偿金监管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没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遭遇资金困难等问题。

对此,郑锦春建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会同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职能部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专项资金制度,明确赔偿金的来源范围、支出范围、监管主体和使用审批程序。在该制度建立以前,建议财政部统一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暂时设立专户予以管理。

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最终结果才是目标

对于郑锦春的建议,龚明珠表示认可。他同时指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业务的专项培训,精选业务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检察人员承办公益诉讼案件;要制定与行政机关(国土、环保等)在调查取证、回复采纳等方面的配合协作工作方案,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监督水平;要加快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推动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鉴定机构,鼓励和引导优质科研机构、大学院校申请登记准入,促进鉴定评估机构在鉴定能力和地域分布上均衡发展。同时,要加快建立专门的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先行垫付或支付公益诉讼过程中的鉴定评估费用,支持和帮助相关主体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不是跟谁过不去,而是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督促行政机关更好履职,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府、司法机关、企业、公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把生态环境保护转化为维护每个人自身生存的内生动力,像保护眼睛、保护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李琪林告诉记者。

(原标题:李琪林代表、龚明珠代表、郑锦春委员:用法律护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