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保护。
近年来,甘肃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指示要求,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设专门机构探索司法保护模式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2018年1月11日上午,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这是矿区法院转型后专司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案,标志着全省法院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不断取得新作为,必须以审判专门化为总抓手。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打破传统行政区划限制,实现环境案件专门化审理,形成了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甘肃模式”。
从省法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正式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从全省14家基层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到实现全省12个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案件的跨行政区域全覆盖。至此,甘肃省形成以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为“点”,甘肃林区中级法院及所属林区基层法院为“线”,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业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框架体系。
专门机构建设,犹如一个个环保支点,为陇原大地的绿水青山撑起了“保护伞”。在2018年11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专门将“甘肃模式”向全国法院作了经验介绍。
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的同时,省法院注重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建设,注重强化对环境资源审判专业知识理论的学习,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环资审判经验,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院校联动”,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积极作为推进生态修复
祁连山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是整个河西走廊的“生命通道”。生态环境破坏容易而修复难,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坚持防治与修复并举,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确保生态环境及时和有效修复。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多次深入祁连山腹地实地调研,与有关部门座谈交流,陪同部分全国及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祁连山及相关法院调研视察。根据环境资源权益及环境要素,制定《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暂行规定》,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规范了案件受理和审判,为界定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职责,统筹协调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功能奠定了基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依法维护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冰”生态环境体系总体安全。
结合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省法院设立祁连山林区法院。2018年11月,祁连山林区法院又设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并在辖区内祁连山自然保护区、连古城自然保护区、敦煌西湖自然保护区、安南坝自然保护区、盐池湾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
司法修复生态环境的实践越来越常态化,已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助推器”。全省法院积极探索相关修复制度,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审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8年,全省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7329件。
简单的一组数据,却是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份沉甸甸的“成绩表”。据了解,环资庭审理的案件类型涵盖面广,包括环境污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矿业权、林权、养殖权等。从2017年甘肃法院正式宣布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以来,各级法院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10件。其中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案件共106件,非法采伐、非法猎捕、非法狩猎类案件40件,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受保护动植物类案件30件,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25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02件,污染环境罪6件,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件。
在环境资源民事审判中,全省法院秉持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裁判理念,共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283件。其中涉矿类33件,供电、气、水、热力合同纠纷类共1787件,污染责任纠纷类30件,林业、牧业、农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类共87件,土地纠纷类共2935件,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类共1411件。
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检察机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49件。与此同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环境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全省共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737件,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甘肃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勇于改革创新,逐步走向完善。站在新的起点上,全省法院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坚定的信心、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