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政府发布通告称,从今年1月1日起,玉树州境内三江源头水域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及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永久性禁止外来鱼种随意放生。
外来鱼种是指本地土著鱼种外,所有外地引进的鱼种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品种。为有效保护三江源头水域生态环境,保持水生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禀赋性,除玉树境内土著鱼种外,禁止一切个人或团体开展外来鱼种放生活动。其间,由渔政、水政、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水产养殖管理,掌握外地进货鱼类销售行情,防止土著鱼类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加强宣传教育,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为主,联合民宗、教育、乡镇和寺管干部力量,在学生、家庭、森林草原管护员等群体中宣传科学放生、环保放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凡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团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群众可拨打0976—8820512,向玉树州农牧科技局渔政科举报。(原标题:三江源头水域禁止外来鱼种随意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