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院与全国观众同步观看大片首映,随时随地观看海量资讯和国内外影视剧,在家门口观看高雅文艺节目,出门共享“30分钟文化圈”,书多得看不完,不年不节也有歌舞演出……如今的这些生活常态都是40年前新疆人难以想象的。
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新疆全区各项文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异彩纷呈的文化活动惠及基层群众,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丰富的文化活动,如春风化雨,滋润着群众心田,提升了群众幸福感。
公共文化服务惠及百姓
“那个年代,只要去村里放电影,树上、围墙上、房顶上,只要能看到银幕的地方都站满了人,每次放电影就像一次大聚会。”60岁的巴楚县阿瓦提镇和英吾斯塘乡电影队队长阿布都克热木·吾甫尔回忆道。
阿布都克热木·吾甫尔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40余年,亲历了改革开放前后农村电影放映的巨大变化:电影票价从2分钱到5毛钱再到现在的免费放映;从马拉肩挑到摩托车、拖拉机运送器材的流动露天电影院到如今的室内放映厅;片源从《阿娜尔罕》《铁道游击队》到3D大片《阿凡达》《战狼》;从16毫米放映机到轻巧便捷的数字放映机……1998年,国家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每放一场电影国家都给补助。2005年,全国推行“财政买单,送电影下乡”,让每个农民都能免费看上电影。
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电教室、文化大院、文化小广场……对天山南北的农牧民来说,这些家门口的文化设施让他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城市到乡村,群众文化场馆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面越来越广,惠及越来越多基层群众;一项项文化惠民举措尽可能让每一个人受益。
改革开放40年来,全区已建成覆盖区、地、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截至2017年,全疆有公共图书馆112个、博物馆和纪念馆173个、美术馆57个、文化馆119个、文化站和文化室12158个,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台(站)302个,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1%和97.4%,有体育场地29600个,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全区文艺工作者积极打造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力作。散文集《在新疆》、文学评论集《西部:偏远省份的文学写作》、油画作品《来自高原的祈福——5·19国家记忆》、摄影作品《风雪人生》、话剧《大巴扎》、舞剧《阳光下的舞步》《戈壁青春》、歌舞剧《情暖天山》、音乐剧《冰山上的来客》、音乐杂技剧《你好,阿凡提》、歌曲《屯垦爹娘》、广播剧《马兰谣》和电影《大河》《鲜花》《真爱》《生死罗布泊》《塔克拉玛干的鼓声》等一批文学艺术作品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中国电影华表奖等国家级奖项,杂技《生命之旅》《担当》等获得国际杂技节金奖。
文化产业发展日新月异
“最近几年没少来新疆,每次来,新疆文化产业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不久前,(下转第三版)(上接第一版)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副司长高政在新疆大剧院观看《千回西域》、参观第四届新疆文博会后感叹。
在今年1月举办的冬博会上,自治区博物馆的百余件文创衍生产品备受关注,其中“高昌智慧系列”“艾德莱斯系列”“草原系列”布偶、抱枕、钥匙扣、印章等多种产品受到消费者青睐。
近年来,以文博会为主的各类文化产业交流展会,为新疆文化产品走出去提供了平台。“文化+科技”“文化+创意”“文化+旅游”……通过跨界、嫁接、融合等创新方式展示独具特色的展品,新疆展团为观众们带来新鲜体验,提升了新疆的关注度和吸引力。
目前,新疆有文化企业1万余家,已形成门类较为齐全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涵盖新闻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演艺、文化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服务等领域。截至2017年,我区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6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9家,获得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11家,建成各类文化产业园区20家。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并重
哈密传统工艺工作站,展示着部分哈密优秀刺绣师的作品,不仅有民族特色的抱枕、花帽等绣品,还有团扇、女包、高跟鞋等或古典或现代的绣品,都是用哈密本地特色的刺绣手工“密作”制成的。
2008年6月,哈密维吾尔族刺绣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2016年3月,全国首个传统工艺工作站在哈密设立。此后,以“密作”为公用品牌,建立准入标准,哈密刺绣产业进入品牌经营时代。在2016年7月初举办的巴黎高级定制时装周开幕酒会上,一件来自中国的高级定制礼服吸引了嘉宾们的眼球,礼服腰间别致的手工刺绣尤为惊艳,其刺绣工艺来自我区工艺美术大师——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绣娘热娜古丽·素批。如今,热娜古丽的订单越来越多,上海、浙江等省市的公司纷纷找她合作,她的刺绣作品价格也越来越高。手工刺绣的花帽,从最早的25元一顶,到现在的250元,复杂难度的定制作品能达到上万元。
像哈密刺绣这样成为品牌的非遗文化产品,在新疆得到前所未有的保护和传承。新疆非遗保护研究中心主任戈弋介绍:“我区是较早启动非遗立法工作的省份,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对自治区非遗保护机构建立、名录建设、人才培养、资金使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保护工作的开展有规可依。”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补助资金1.5亿多元,截至2017年,完成23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运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多种记录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了抢救性保护;创建了维吾尔族乐器、地毯和艾德莱斯绸织造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91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分别有83项、294项,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有112位、403位。
(原标题:文化建设:共建和谐幸福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