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林草局:草原生态保护"不进则退"六举措建人草畜和谐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8-12-03 14:51:00丨来源:中国网草原频道丨作者:王金梅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3日上午,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和中国绿色时报社主办的“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草原改革发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网12月3日讯(记者 王金梅) 3日上午,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和中国绿色时报社主办的“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草原改革发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各草原地区的代表和草原领域专家学者分享交流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以来草原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就草原领域热点焦点问题交流观点、建言献策。

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草原改革发展座谈会现场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代表在发言中表示,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拥有天然草原13.2亿亩,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可再生资源。内蒙古草原生态整体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处于“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下一步,将推行六项举措,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形成人草畜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到2050年,实现草原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功能多样,人草畜和谐共生,生态环境绿色优美。

以下为内蒙古林草局代表发言内容摘编: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原植被平均覆盖度从本世纪初的30%左右稳定提高到44%,草原生态退化趋势整体遏制。率先开展草原经营体制改革,积极促进草原保护利用;率先开展草原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草;科学实施,草原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应用技术,草原资源调查与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创新机制,深入贯彻落实草原补奖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

在今后工作思路措施方面,内蒙古林草局代表建议:

草原作为陆地覆盖面积最大的生态系统,兼顾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草原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生态问题;既关系到农牧民脱贫致富,又关系到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意义重大。

(一)健全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划定8.8亿亩基本草原,是自治区天然草原的核心部分。要按照基本草原的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一切人为破坏行为。结合“林草资源保护执法年”,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违法征占用草原、乱采滥挖随意碾压草原等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破坏草原生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完善草原产权制度,推动草原“三权分置”。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依法赋予广大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切实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根据“三权分置”的政策和要求,按照“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深入推进草原“三权分置”工作,为草原经营权的入股、抵押、贷款和草原畜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奠定政策基础。

(三)强化草原管理措施,构建合理开发利用机制。科学划定禁牧和平衡区,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使禁牧区禁得住、平衡区达到平衡,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建立草原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对草原基本情况、生态状况、植被生长状况、灾害发生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职责,研究制定征占用草原等开发利用的准入条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草原用途改变。

(四)提升草原监测能力,形成全天候监测体系。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构建草原资源全天候遥感调查监测体系框架,探索草原资源全方位监测监管方式。监测区域从全覆盖逐步聚焦到局部区域。及时掌握草原生态状况、植被覆盖度、产草量及草原面积变化等年度动态变化情况。

(五)提高草原建设质量,减轻天然草原压力。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牧区生态实际,科学推进草原建设。以适地适种、良种良法为抓手,提升人工种草的质量和效益,发展优质高产饲草基地和旱作人工草地建设,着力实施退耕还草、已垦草原开展人工种草。坚持保护优先,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草灌乔合理搭配,种改保有机结合,有效提升草原生产能力。以生态用种繁育为重点,实施草种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乡土草种的生态价值。

(六)以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恢复草原生态:一是建议扩大退牧还草工程范围,统筹实施草原补奖政策;二是建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尽快向补偿机制转变;三是建议呼伦贝尔等不同类型草原进行保护修复试点;四是建议进一步推进草原法治建设尽快修订《草原法》,制定《基本草原保护条例》。(摄影:中国网记者 王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