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内蒙古通辽遍地绽放

发布时间:2018-11-28 14:51:06丨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丨作者:颜爱勇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通辽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不断推进实体化运作,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为平安通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枫桥经验”在美丽的科尔沁草原绽放光彩。

(图片来源:法制网)

11月28日上午,内蒙古通辽市“枫桥经验”推进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场会在奈曼旗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通辽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不断推进实体化运作,实现了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协调型向操作型,单一型向联动型”的转变,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体系建设日臻完善,为平安通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枫桥经验”在美丽的科尔沁草原绽放光彩。

记者了解到,至目前,通辽全市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723个,现有人民调解员9323人,建立了道路交通、医疗、物业、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62个,实现了旗县政府所在地的全覆盖。

在此方面,今年的通辽市奈曼旗全旗信访总量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65%和42.2%,审判机关诉前成功调解矛盾纠纷500余件,收案数下降16%,公安机关化解矛盾纠纷474件,调处成功率达95%,民转刑案件同比下降80%,司法部门排查受理各类纠纷928件,调解成功率达988%,229个行政嘎查村实现了“六无”目标(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较大治安案事件、无黄赌毒违法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无挑头扛旗邪教人员、无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占行政嘎查村总数的64.5%,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在谈到新时期“枫桥经验”通辽市落地升级时,通辽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闫佩林向记者表示,司法部门统计,今年1—10月,全市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965件,成功5941件,履行5730件,化解成功率为98%。其中,司法确认13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件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30人。

记者注意到,多年来,通辽市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着眼解决影响人民群众权益和社会发展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一是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多个指导性文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今年,市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构建大信访大维稳工作格局的意见》,明明白白、清楚清楚地提出了30条措施。各地各部门上下联动、条块协作,实现了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集中研判、层级化解”常态化运行。二是构建对接有效的大调解网络。建立了市、旗、镇、村、网格五级矛盾纠纷是化解平台,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7个行业领域建立了专业调解委员会,86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调解组织。扎实开展信访积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包案化解机制。截至目前,彻底化解15件, 21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37件正在稳步推进化解,历史积案化解稳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是培育多元参与的调解队伍。注重发掘培育社会各领域各阶层调解力量,不断充实调解队伍,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全市累计调解案件5422件,调解成功5419件,调解成功率为99%。信访“三率”工作在全区排名靠前。

在谈到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时,通辽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贺海东表示,第一,要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奈曼模式”就是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在通辽的缩影。继承发扬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重点要抓好几个方面:一是以基层党建为统领,把好“总开关”。以党建全覆盖推动治理落地,建设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群众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把基层群众组织起来。持续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的整治力度,使其成为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和载体,使党员在乡村振兴、脱贫功坚、扫黑除恶等重大任务中有舞台、有作为。二是以预防为基点,把好“源头关”。要坚持前移关口、把住源头,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健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推动矛盾风险防范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532”民主决策机制,落实民主协商解决问题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全面执行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认真负责地发现问题、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三是做到处置在小,把好“管控关”。要按照“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思路,努力使风险不累积、不扩散、不升级。要控“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反应效能。要稳“线”,依托行业、领域,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带”和缓冲“工具箱”,建设覆盖城乡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守 “面”,建设完善覆盖基层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大防控”格局。

第二,要不断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要重点把握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治旧控新原则。治旧,就是治理“旧账”,推动落实“清仓”,逐步化解疑难积案。控新,就是控制“新账”,有效防范新矛盾。二是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新形势下,各类矛盾相互交织,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网络。化解矛盾不能光靠“堵”,必须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必须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有效理顺群众情绪,防止矛盾叠加、激化,对待有正常诉求的上访群众,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困难,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理解。对于无理取闹的对象,要实行重点盯防、重点稳控,不能听之任之,该硬的则硬,依法打击。三是坚持打防并举原则。要立足于“以打个防”,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大力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空间,有效遏制命案等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四是坚持专群结合原则。人力有限,民力无穷。要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网格员、平安志愿者、联防队等社会组织和治安力量,形成群防合力,达到群治效果。

第三,全力打造大信访大维稳工作格局。我们维稳信访压力大,为什么压力大,还是我们的责任压得不实,基础性工作做得不扎实。比如,搞好重信重访终结,不能长期没有说法;实施越级访包案化解,不能上下左右踢皮球;依法对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不能任其没有边界地蔓延。要解决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要建立大信访大维稳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社会风险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管各领域各环节,真正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政法综治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等工作。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对本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与各类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实现的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有机衔接。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调解,依法采取柔性处理方式,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要加强“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及时落实化解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检察机关要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和行政违法督促纠正制度建设。其他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打破点对点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四,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平台。各地各部门要研究推动警务联动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综治服务中心 “四心合一”建设,构建以“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大信访大维稳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统筹各类资源力量,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确保到今年底前实现县级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高标准、高质量全覆盖,2020年实现镇级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全覆盖。我们大力推行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建设,不是说“挂挂牌子、搭搭架子、摆摆样子”,而是要真正发挥综合服务的作用。各地要按照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规范化建设要求,健全功能构成,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把中心作为常设机构来管理,保证工作常态化、运行实体化,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让群众少跑腿,切实群众负担。

第五,全力做好重点领域、重要时段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深入基层做好关心群众工作,从平安建设的角度解决民生问题。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活动,特别要妥善解决好征地拆迁、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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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参观奈曼旗大镇派出所和谐警务联动中心(来源:通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