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2020年森林蓄积量力争达到165亿立方米

发布时间:2018-11-21 21:58:16丨来源:人民网-环保频道丨作者:施麟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提出要大面积增加生态资源总量,持续加大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生态系统修复,大幅度提升生态资源质量,着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和林地、草原生产力,下大力气保护好现有生态资源,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

  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大面积增加生态资源总量,持续加大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生态系统修复,大幅度提升生态资源质量,着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和林地、草原生产力,下大力气保护好现有生态资源,全面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力争到2020年,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2050年,迈入林业发达国家行列。

  《意见》强调,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要以维护森林草原生态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依靠创新驱动,依靠人民群众,依靠法治保障,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着力解决国土绿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国土绿化事业发展格局。力争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亿立方米,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6%,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000万公顷;到2035年,国土生态安全骨架基本形成,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明显提升,生态状况根本好转;到2050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意见》提出,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大工程带动国土绿化。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扩大退耕规模,逐步将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易地扶贫搬迁腾退耕地等不宜耕种耕地,特别是对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需要的退耕地及禁垦坡度以上坡耕地纳入工程范围,力争实现应退尽退。加强三北、长江、珠江、太行山、沿海和平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启动实施国土绿化“百县千场”行动,重点推进国土绿化100个重点县、1000个重点林场建设。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推进实施粤桂琼沿海、浙闽武夷山北部、湘鄂赣罗霄山等一批国家储备林建设工程。重点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南平、江西吉安等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大力培育和储备珍稀树种及大径级用材等森林资源,到2020年建设国家储备林700万公顷。持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防治荒漠化工程,加大对大江大河上游或源头、生态区位特殊地区石漠化治理力度,建设150处国家沙漠(石漠)公园。强化草原保护与修复工程,力争2020年前完成1750万亩已垦草原治理任务。开展乡村绿化行动,到2020年,建成20000个国家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稳步推进城市绿化,广泛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绿化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快建设国家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构建稳定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建成200个国家森林城市和6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360个国家园林城市。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社会造林,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国土绿化。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建设好各类义务植树基地。协同推进部门(系统)绿化,着力抓好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绿化美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积极发展造林主体混合所有制,探索国有林场林区与企业、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场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经营,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大型企业。到2020年,力争组建1.2万个造林(草)合作社(队),吸纳10万以上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

  《意见》提出,要强化森林、草原经营管理,精准提升生态资源质量。切实提高造林种草质量,科学选择林草植被种类和恢复方式,确保造林种草成活率和保存率;年度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1.5亿亩,新启动30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加强退化林修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低质、低效林进行改造。禁止以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为名,将天然次生林改造为人工林。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全面保护29.66亿亩天然林,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使19.44亿亩天然乔木林得到全面保护。着力巩固森林资源成果,科学划定严守林地、草地、湿地、沙地等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实行基本保护制度,确保面积不少、质量不降、用途不变。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努力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防控体系。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加强古树名木认定、登记、建档、公布和挂牌保护,启动古树名木公园建设,探索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

  《意见》提出,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各项补助政策和标准,探索实行先造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要完善金融扶持政策,探索运用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将大规模国土绿化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国土绿化目标责任制,把国土绿化工作目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推行“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