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2日,内蒙古通辽市签发了第1号河长令,这也是全内蒙古自治区第一个河长令,拉开了河流清理整治工作的序幕。截至目前,河长制湖长制已全面建立,河流环境稳步改善、河流水质稳步提升、违法行为整治稳步推进,河湖管理保护成效逐步显现。
河流环境稳步改善。全市累计清理整治河道2208公里、清理垃圾45448吨、出动人员12000人、车辆1320台、设置禁养禁牧标志牌69个、设立界桩148个、清除黑臭水体1000立方米、清除乱占5处、乱堆37处、乱建12处、清除河道内种植树木11341棵、发放宣传单5万余份,河流环境明显改善。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保持河道清理成果,全市共安排488名保洁员长期负责沿河日常监督和卫生维护工作。
河流水质稳步提升。针对夏季部分河流水面生成裸藻类漂浮物影响水清河畅的问题,通过在河道内投放填滤料和补栽水生植物过滤净化河流改善水质方法,在乌力吉木仁河水质重点监测区沿线补栽芦苇水生植物,使河流水质有明显改善。通过建设科尔沁区木里图水资源综合利用一体化项目和扎鲁特旗鲁北镇、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和开发区4处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提高全市再生水回用率,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数量。
违法行为整治稳步推进。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全市依法对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66起,其中处治非法取水事件1起、查处非法倾倒排污事件22起、整治非法采砂点3处、处治乱采乱挖3处、整治入河排污口6处、封闭地下水源井205眼、处治非法围垦事件6起、查处其他涉河湖违法事件6起。
(来源:通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