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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补种一万余株树苗

2018-05-10 10:55: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乌娅娜 | 责任编辑:苏文彦
摘要:拿到判决书一个月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的张某在“杜文江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室”干警的监督下,平整了500多亩被损坏的林地并栽种了1万余株树苗。

内蒙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补种一万余株树苗

检察干警现场监督张某“补植复绿”(通辽市检察院供图)

拿到判决书一个月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的张某在“杜文江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室”干警的监督下,平整了500多亩被损坏的林地并栽种了1万余株树苗。张某是内蒙古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及补种16966株树木。

据了解,2017年春季,张某将位于开鲁县东风镇金宝屯南沼的林地转包给他人种植农作物,面积为380亩,同时张某也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合计种植总面积640.5亩。开鲁县林业局认定涉案地块内506.5亩的土地性质为林地,经开鲁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大队鉴定,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已对这片林地构成严重毁坏。

经评估:被告人张某毁坏林地面积约506.5亩,为补偿非法占用农用地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恢复原生态功能,需补种16966株树木。

开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其承包林地内让他人以及自己种植农作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被告人张某的上述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4月3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禁止在该涉案林地内种植农作物,并按林业部门要求标准恢复造林,补种16966株树木。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一个月过去了,张某已将涉案土地平整工作完成,并种下16966株树苗。

通辽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忠明说:“公益诉讼涉及国家和社会共同利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我们就必须为守护好绿水青山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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