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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说明

2016-11-07 08:42:35 | 来源: 青海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许浩成
摘要: 青海省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会上,青海省财政厅就《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10月17日,青海省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会上,青海省财政厅就《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方案》制定过程中与中央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近几年中央1号文件均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方案》起草前后,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精准把握,在全面研究农财两部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指导意见整体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方案》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实施生态保护优先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以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推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健全完善草原监管核查体制机制,构建草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生态保护、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新要求,整体谋划相关政策,细化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起草中结合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将补奖政策与特色畜牧业、生态保护建设、饲草产业发展及精准扶贫有机结合,扶持培育草地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优先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特色畜牧业发展,保障畜产品供应,稳步提高牧民收入。

《方案》起草中坚持与现有工作基础相结合。新一轮补奖政策既考虑与原有政策对接,又综合考虑了各州草原面积、农牧民人口和人均收入等差异性,继续采取差别化的补助方式。同时提出结合重大生态工程的实施,采取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效机制。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扩大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规模,探索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牧民转岗就业相结合,与牧民增收、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方案》框架共分7个大项、21条,主要明确了落实新一轮补奖政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实施范围等,提出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考核奖励三项政策内容,制定完善了七项配套措施和七项组织实施与管理的工作要求。以下需说明几个问题:

(一)关于补助奖励标准。为了将补奖资金落到实处,我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切合实际的补奖标准。

1、禁牧补助标准:在制定新一轮禁牧补助标准时,继续延续差别化的补助方式,依据国家禁牧补助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在第一轮差别化禁牧补助标准、禁牧面积及补助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同比例调标的办法确定各州补助标准。同时,考虑到玉树、果洛两地自然条件差、农牧民收入低、草原保护和减畜任务较重,综合各州人均收入和人均补奖资金水平后,为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采取四舍五入,并做微调后最终确定各州的禁牧补助标准为:果洛、玉树6.4元,海南、海北12.3元,海西为3.6元,黄南为17.5元。

2、草畜平衡奖励标准:西宁、海东及牧区六州禁牧区以外的0.153亿公顷草原,统一按照国家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其中,每亩1元的增量资金纳入绩效管理,经绩效评价合格后兑现到合作社或牧户。

(二)关于建立完善监管机制。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的要求,加强县、乡两级草原监理机构队伍建设。结合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精准扶贫,扩大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规模,加强生态管护员队伍建设,建立牧民为主、动态管理、长效保护、严格考核的生态管护机制,探索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牧民转岗就业相结合,与牧民增收、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努力构建生态管护长效机制。

(三)关于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牧区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引导和鼓励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牧民以投资入股、合作、劳务等多种形式兴办规模养殖场、饲草料产业、家庭旅馆、牧家乐、民族文化演艺、交通保障、旅行社等经营项目,从中获得收益。加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力度,促进多领域就业,提高转产收入。

(四)关于建立完善绩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将新一轮补奖增量资金与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挂钩,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经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全额兑现补奖资金。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待限期整改后并考核合格的予以兑现。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扣减的绩效奖励资金由村委会研究,报乡(镇)政府同意后,奖励给工作突出的牧户,用于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或草牧业发展。同时,省上每年组织对各地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地区安排绩效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成绩不显著的地区不安排或扣减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外,关于将补奖增量资金折股量化给牧户,集中用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生产的问题,《方案》提出,对条件成熟的地区,在尊重牧民意愿、做好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引导将补奖资金折股量化给牧户,集中用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生产。

关于门源回族自治县提出调整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的问题。《方案》规定,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的原则,统筹考虑草原生态、牧业生产、牧民生计,按照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州”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对第一轮实施禁牧的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需转为草畜平衡的,以及需要调整增加禁牧草原面积的,由州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重新核定,补奖资金在州内调剂。

加强补奖资金监管。补奖资金发放及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要严格按照补奖政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补奖资金运行和管理,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补奖资金。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认真查找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加快资金兑现进度。2016年度第一批补奖资金于今年6月份下达,新一轮增量资金也将于近期下达。各地抓紧将第一批补奖资金兑现到户的同时,尽快测算制定当地的补奖标准和封顶保底措施,在认真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在10月底前将全部补奖资金兑现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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