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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

2016-03-02 09:53:27 | 来源: 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 作者: | 责任编辑: 许浩成
摘要: 2015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02805.65万吨,较上年增加0.57%,较2011年增加2.55%;折合干草约31734.30万吨,载畜能力约为24943.61万羊单位,均较上年增加0.74%。

全国天然草原产草量略有增加

2015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02805.65万吨,较上年增加0.57%,较2011年增加2.55%;折合干草约31734.30万吨,载畜能力约为24943.61万羊单位,均较上年增加0.74%。

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成效显著

2015年,重大生态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比非工程区平均高出11百分点,高度平均增加53.1%,草产量平均增加52.7%,可食鲜草产量平均增加68.7%。其中,退牧还草工程区草原植被盖度较非工程区高出9个百分点,高度、鲜草产量分别增加48.0%、40.2%。

草原利用状况更趋合理

2015年,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3.5%,较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较2011年下降14.5个百分点。全国268个牧区半牧区县(旗、市)天然草原的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7%,较上年下降2.4个百分点,较2011年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牧区县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8.2%,半牧区县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3.2%。

草原防火形势严峻

2015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88起,受害草原面积118116.8公顷,经济损失10761万元,死亡2人、受伤22人,牲畜损失4724头(只)。与上年相比,草原火灾发生次数减少70起,但受害草原面积增加78778.2公顷,经济损失增加8500多万元,草原防火形势严峻。

草原鼠虫危害程度明显下降

2015年,全国草原鼠害危害面积为2908.4万公顷,约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4%,危害面积较上年减少16.5%;全国草原虫害危害面积1254.7万公顷,约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3.2%,危害面积较上年减少9.6%。

巩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

2015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了54%,较上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较2011年提高3个百分点。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连续5年超过10亿吨,草原生态总体向好。但由于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是个长期的过程,目前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草原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加之草原旱灾、火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和鼠虫害等生物灾害频发,确保草原生态持续恢复的压力仍然较大。

草原资源状况

我国是一个草原资源大国,拥有各类天然草原面积近4亿公顷,覆盖着2/5的国土面积,是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草原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在发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分布格局

北方和西部各省区是我国天然草原的主要分布区。西部十二省(区、市)草原面积3.31亿公顷,占全国草原面积的84.2%;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和四川六大牧区省份草原面积共2.93亿公顷,约占全国草原面积的3/4。其中,西藏自治区草原面积最大,达0.82亿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8.1%;其次是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面积达0.79亿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8.81%;第三位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面积达0.57亿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4.68%。我国南方地区草原以草山、草坡为主,大多分布在山地和丘陵,面积约0.67亿公顷。

草原类型

我国天然草原依据水热大气候带特征、植被特征和经济利用特性,可划分为18个类、53个组、824个草原型。18类草原中,高寒草甸类面积最大,为6372万公顷,占我国草原面积的17.3%,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地区及新疆。温性荒漠类4506万公顷、高寒草原类4162万公顷、温性草原类4110万公顷,这三类草原各占全国草原面积的10%以上,分别居二、三、四位,主要分布在我国北方和西部地区。面积较小的5类草原分别是高寒草甸草原类、高寒荒漠类、暖性草丛类、干热稀树灌草丛类和沼泽类草原,面积均不超过全国草原面积的2%。其余各类草原面积分别占全国草原面积的2%和7%之间。

草原生产力

2015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02805.65万吨,较上年增加0.57%,较“十二五”初期的2011年增加2.55%;折合干草约31734.30万吨,载畜能力约为24943.61万羊单位,均较上年增加0.74%。2015年,全国23个重点省(区、市)鲜草总产量95542.11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92.93%,较上年增加1.24%;折合干草约29887.06万吨,载畜能力约为23485.29万羊单位,均较上年增加1.18%。

从省(区、市)来看,产草量居前10位的依次是内蒙古、新疆、四川、西藏、青海、云南、甘肃、黑龙江、贵州和广西。与上年相比,广西产草量超过湖北进入前十名,其他排名没有变化。10省(区)天然草原鲜草产量72248.61万吨,占全国鲜草总产量的70.28%,较上年增加0.88%,折合干草22688.99万吨,载畜能力约17825.17万羊单位。内蒙古、新疆、四川、西藏、青海、甘肃等六大牧区鲜草总产量57310.13万吨,占全国鲜草总产量的55.75%,较上年减少0.76%,折合干草18143.01万吨,载畜能力约14250.52万羊单位。

草原保护建设工程效益

“十二五”以来,国家继续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陕西、广西、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云南、贵州、新疆等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60多个县(旗、团场)陆续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西南石漠化草地治理工程等重大草原生态工程。

2015年,对106个项目县(市、旗、团场)的草原生态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地面监测调查。监测调查结果表明,通过实施草原围栏、补播改良、人工种草等措施,工程区内植被逐步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与非工程区相比,工程区内草原植被盖度平均高出11个百分点,植被高度平均增加53.1%,鲜草产量平均增加52.7%,可食鲜草产量平均增加68.7%。

退牧还草工程

退牧还草工程从2003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工程累计投入中央资金235.7亿元。其中“十二五”期间,每年投入中央资金20亿元。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宁夏、新疆(含兵团)、甘肃、四川、云南、贵州、青海、西藏等13个省(区),安排草原围栏建设任务267.4万公顷、退化草原补播改良88.6万公顷、人工饲草地建设16.1万公顷、岩溶地区草地治理8万公顷、已垦草原治理试点0.67万公顷(甘肃环县)、黑土滩治理试点1.34万公顷(青海)、毒害草治理0.67万公顷(新疆),以及13.4万户牧民牲畜舍饲棚圈建设改造,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改善牧区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对81个县(旗、市)的退牧还草工程进行监测,2015年工程区内的平均植被盖度为67%,比非工程区高出9个百分点;高度、鲜草产量分别为14.8厘米、2791.7千克/公顷,比非工程区分别高出48.0%、40.2%。对17个县(市、旗)遥感监测显示,工程区内的平均植被盖度和鲜草产量较2010年工程实施前分别提高了3个百分点和7.7%。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于2000年全面启动实施,工程通过采取多种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有力遏制了京津及周边地区土地沙化的扩展趋势。“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中央资金约17亿元。其中2015年,投入中央资金4.44亿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等6省(区、市)共安排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任务13.1万公顷,其中人工草地4.2万公顷、飞播牧草666.7公顷、围栏封育8.55万公顷、草种基地0.28万公顷;建设牲畜舍饲棚圈151.73万平方米;建设青贮窖42.5万立方米、贮草棚23.23万平方米。

据对内蒙古、河北、山西3省(区)地面样点调查显示,2015年工程区内的平均植被盖度为75%,比非工程区高出18个百分点;高度和鲜草产量分别为27.9厘米、5232.6千克/公顷,比非工程区分别增加69.6%和93.0%。据对2001年实施工程的9个县(旗)进行遥感监测,2015年草原植被盖度和鲜草产量比2001年分别增加13个百分点和22.1%。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遏制了严重沙化草地的扩张,其中内蒙古镶黄旗、锡林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三旗(市)严重沙化草地面积较2000年减少约35.7%。

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工程

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工程于2006年开始实施。2015年,中央投入资金1.2亿元在云南、贵州继续实施该试点工程,共安排建设石漠化草地治理任务8万公顷。

据对工程区监测调查显示,改良草地工程区植被盖度、高度、鲜草产量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了11个百分点、12.8%和33.3%;围栏封育工程区植被盖度、高度、鲜草产量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14个百分点、32.4%和45.0%;人工草地工程区植被盖度、高度、鲜草产量比非工程区分别提高28个百分点、90.5%和156.4%。

草原利用状况

“十二五”期间,各项草原保护制度落实力度不断加大,牧草种植面积不断增加,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草原利用方式更趋合理。2015年,全国重点天然草原的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3.5%,较上年下降了1.7个百分点,较10年前下降20.5个百分点,较“十二五”初期的2011年下降14.5个百分点。其中,西藏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9%,内蒙古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0%,新疆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6%,青海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3%,四川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3.5%,甘肃平均牲畜超载率为16%。

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等重大草原保护制度落实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16个省区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共划定基本草原面积2.07亿公顷,约占全国草原面积的52%。其中,内蒙古、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四川、云南划定比例较大,超过本省区草原面积的50%以上。全国累计落实草原承包面积2.91亿公顷,约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4.11%。其中,承包到户2.32亿公顷,承包到联户5404.6万公顷。全国禁牧休牧轮牧草原面积1.62亿公顷,约占全国草原面积的41.3%,较上年减少359万公顷;其中,实施禁牧的草原面积1.06亿公顷,休牧面积4937.4万公顷。

草原火灾

2015年,全国共发生草原火灾88起,其中一般草原火灾80起,较大草原火灾3起,特大草原火灾5起。累计受害草原面积118116.8公顷,经济损失10761万元,死亡2人、受伤22人,牲畜损失4724头(只)。与2014年相比,草原火灾发生次数减少70起,受害草原面积增加78778.2公顷,经济损失增加8536.1万元。

从时间看,3月和4月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较多,共56起,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63.6%,受害草原面积112217公顷,占全国草原火灾受害面积的95%。

从区域看,火灾主要发生在内蒙古和黑龙江两省区,共发生草原火灾50起,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56.8%,受害草原面积为114735.5公顷,占全国草原火灾受害面积的97.1%。

从起火原因看,烧荒引起草原火灾的比例最高,其次为电线短路,分别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22.7%和9%,其它起火原因占全国草原火灾发生次数的39.9%,未查明原因占28.4%。

从造成损失看,越境火带来的危害最重,蒙古国和俄罗斯境外火对我国草原构成威胁150次,沿边境蔓延累计达6120多公里,共有19次烧入我国境内,今年致灾损失最大的3起特大草原火灾均由境外火入侵引发。

草原生物灾害

2015年,全国草原鼠害、虫害危害面积均较上年减少,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草原鼠害

2015年,全国草原鼠害危害面积2908.4万公顷,约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7.4%,危害面积较上年减少16.5%。草原鼠害主要发生在河北等13个省(区)。其中,西藏、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四川等6省(区)危害面积合计2678.3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鼠害面积的92.1%。

主要害鼠危害面积2412.1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鼠害面积的82.9%。其中,高原鼠兔危害面积最大,达到1136.2万公顷,占全国草原鼠害面积的39.1%,危害面积较上年减少23.8%。高原鼢鼠、草原鼢鼠危害面积分别较上年减少19.3%和23.4%,东北鼢鼠危害面积与上年基本持平;大沙鼠、长爪沙鼠危害面积较上年减少6.5%和14.4%,布氏田鼠、黄兔尾鼠和鼹形田鼠危害面积分别较上年减少23.2%、17.2%和28.0%;黄鼠危害面积与上年基本持平。

草原虫害

2015年,全国草原虫害危害面积1254.7万公顷,约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3.2%,危害面积较上年减少9.6%。草原虫害主要发生在河北等13个省(区)。其中,西藏、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四川等6省(区)危害面积合计为1037.5万公顷,占全国草原虫害面积的82.7%。

危害严重的主要种类是草原蝗虫、叶甲类害虫、草原毛虫、夜蛾类害虫和草地螟,危害面积总计1163.3万公顷,占全国草原虫害面积的92.7%。其中,草原蝗虫危害面积最大,达到829.2万公顷,占全国草原虫害面积的66.1%,危害面积较上年减少13.2%。叶甲类和夜蛾类害虫危害面积分别较上年减少24.4%和34.9%;草原毛虫和草地螟危害面积分别较上年增加15.4%和18.5%。

草原生态状况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为着力解决草原的生态问题,先后启动实施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牧还草工程、西南岩溶地区治理等重大草原生态保护工程,针对重点退化区域进行治理,让大面积天然草原休养生息。在此基础上,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推进牧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国家实行“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方针,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持续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对草原牧区全面实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全国草原生态恢复步伐明显加快。

2015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了54%,较上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较“十二五”初期的2011年提高3个百分点。2015年,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102805.65万吨,较上年增加0.57%,较2011年增加2.55%;全国天然草原鲜草总产量连续5年超过10亿吨,草原生态总体向好。但由于我国草原主要分布在干旱半干旱区和高海拔地区,年际间降水波动较大,而且一年之内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容易受到干旱等极端气候灾害的影响。以2015年为例,六大牧区中,虽然新疆草原、四川草原总体长势较好,但受夏季降水偏少影响,内蒙古中西部、西藏中部、青海南部以及甘肃部分地区草原发生大面积旱灾,部分草原旱情严重,从而造成六大牧区总产草量有所下降。这也进一步表明草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是个长期的过程。目前,我国草原生态恢复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正在恢复的草原生态环境仍很脆弱,加之草原火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和鼠虫害等生物灾害频发,确保草原生态持续恢复的压力仍然较大。

分析与展望

草原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和积极进展

“十二五”以来的几年,是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最大的时期,是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牧民收入增加最多的时期。“政策好、人努力、天帮忙”,牧区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发生可喜变化,全国草原牧区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一是政策法规不断完善。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召开全国牧区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期牧区发展“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为做好草原工作定下了基调。“十二五”期间,国家启动实施了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为核心的一系列草原新政策。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施行。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1部司法解释、1部行政法规、13部省级地方性法规、5部农业部规章和10余部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草原法律法规体系。二是严格实施草原各项制度。“十二五”期间,主要草原牧区实施草原补奖政策,草原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不断落实,人工种草面积逐年增加。5年来,草原补奖政策平均每年有139.3亿元资金直补到牧户,积极推动了牧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在草原新政的推动下,草原承包工作扎实推进。草原承包到户后,广大农牧民实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热情高涨。同时,牧区各地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为划定草原生态红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重大工程顺利推进。“十二五”期间,国家大力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重大工程,退牧还草工程重点治理退化严重的草原,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工程重点治理沙化草原,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工程重点治理石漠化草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重点治理生态脆弱的陡坡地,四大工程指向明确,综合治理,与补奖政策相互配套,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四是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十二五”期间,“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草牧业试验试点”等政策陆续出台,牧区各地按照“以草定畜、增草增畜,舍饲圈养、依靠科技,加快出栏、保障供给”的思路,在保护草原生态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随着人工饲草地种植规模的扩大和舍饲半舍饲圈养的推行,牧区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快速发展。2014年,牧区牲畜改良率和舍饲比例超过50%,出栏50头牛和100只羊的规模化比重超过30%,13省区牛肉、羊肉和奶类总产量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58.3%、69.1%和69.5%,为保障全国草食畜产品生产供给做出了突出贡献。五是草原防灾能力不断增强。“十二五”期间,草原火灾和草原雪灾均纳入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卫星监测和预报预警制度普遍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专家出谋划策、救援队伍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初步形成。5年来,国家草原防火基本建设投资5.04亿元,中央财政投入9500万元,每年建设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约3000公里。主要牧区依托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开展围栏草场、牲畜暖棚、人工饲草基地等工程建设,草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

草原保护和生态建设迎来新的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表明了我国政府将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的道路。这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的重大战略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国家有新要求。201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科学划定草原生态红线,修订《草原法》。”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这些工作,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二是人民有新期待。草原的多功能性决定了其具有强大生态功能的同时,还具有重要的生产功能。草原畜牧业不仅作为牧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还要满足人民对畜产品的需求。三是行业有新需求。草原牧区面积大、底子薄、基础差,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发展水平落后,牧民增收始终没有摆脱“人口增长—牲畜扩增—草原退化—效益低下—牧民增收难”的困境。草原畜牧业和草原生态保护需要相关科研单位在技术上有新突破,需要为行业提供更强的科技支撑能力。

草原保护和生态建设任重道远

“十三五”是建设草原生态文明的关键五年,也是攻坚的五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遵循“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做好草原这篇大文章。一是实施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2011年以来,国家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国务院已决定在“十三五”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宣传指导,制定印发新一轮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健全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畜平衡等各项保护制度,引导牧区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政策实施督导调研,组织指导各有关省区扎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政策落实绩效管理。二是组织实施好重大生态工程。加强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动实施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工程,坚持工程措施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快草原生态环境恢复。实施重大草原生态治理工程要与国家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精准扶贫政策等有效衔接,妥善解决好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切实把重大草原生态治理工程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的精品工程。三是大力发展草牧业。2014年10月,汪洋副总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促进草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15年中央1号文件又对加快发展草牧业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以粮改饲试点、基础母畜扩群增量项目、牛羊大县奖励、草牧业发展试验试点、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秸秆养畜等为抓手,全面推广种养结合、草畜配套的发展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开创草牧业发展新局面。四是推进建立草原管护长效机制。加快草原确权承包登记,依法赋予广大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激发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加强草原法治建设,推进《草原法》修订和《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进程,抓紧开展基本草原划定,严守草原生态红线。编制草原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善草原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夯实牧区改革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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