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十二五”期间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发展草原畜牧业。
一是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全县畜牧业现场观摩推进会。2012年10月召开了全肃南县畜牧业现场观摩推进会议,分析了肃南县牧区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明确了方向与任务,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为“十二五”草原畜牧业发展再次吹响了冲锋号,下达了动员会。
二是下发了一个文件----中共肃南县委、肃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即县委发〔2013〕56号)。文件最大突破,可以说是历史性贡献,就是明确了草原畜牧业的功能定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三是普惠了一项政策----草原生态补奖政策。5年累计中央财政投入8.6亿元。这是支持力度最大、投入最多、惠及牧民最广的德政。
四是修订完善了一例一则----《肃南县草原条例(修订)》、《肃南县草原条例实施细则(修订)》。一例一则的修订出台,对于打击和遏制涉及草原违法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依法治草达到了新水平。
经过五年的努力,肃南县草原畜牧业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草原生态逐步向好。全肃南县天然草原保护,牧民通过储备饲草料,利用周边农区秸秆资源丰富的实际,都程度不同采取借牧和异地育肥,转入舍饲养殖等措施减轻了天然草原放牧压力,草畜平衡制度逐步得以落实。草原植被盖度超过并稳定在67%以上,鲜草产量稳定在0.02亿吨以上。
二是牧民收入稳步增加。每年有1.72亿元补奖资金直补牧户,是牧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来源。2015年牧民人均收入达到13290元,比2010年增加6281元,增幅近89.6%。
三是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全县建立人工草地8.9万亩,新建牲畜棚圈6.67万平方米,规模养牛养羊户达到4129户。规模化养殖比重超过70%。
四是草原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草原确权承包、草原监测、草原禁牧、轮(休)牧、基本草原划定、草原征占用管理等 制度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