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庸置疑,野草一定是上苍派遣的使者,是来为世间万物造福的。它无私而宽厚,具有舍身利他精神。如斯,赞美野草,也就是赞美了上苍。
在这一丸母性的地球上,生命力最为顽强的生物是什么?野草。它是植物世界里的旺族,不是几世同堂,而是百世同堂,千世同堂,甚或更长。野草野花,乃地球之暖被,也是披衾。满目苍绿,这一词汇给人的感觉,多么生动而温暖。野草之美,难以形容,也难以着色。
这些野孩子满山遍野地疯跑,它们的衣着千姿百态、光怪陆离、无奇不有。然而它们不萎靡、不疯狂、不华丽,也从不哗众取宠。泥土是它们的出生地,也是家。
野草之生命力,顽强得出奇,难以用文字形容。一旦遇有适合生长的条件,就可萌发新绿。有报道说,在某国,考古学家在一方遗址里,发现一种植物种子,它在此处已休眠1700余年,而生命之质丝毫未损。经过植物学家们精心培育之后,它生了根、拓了叶、蓬蓬然,兴兴然地又一次面世了。这使植物学家们惊喜不已、拊掌称奇。
这使我们对这个不朽的生命,心生敬佩。由此看来,人在万千植物面前,没有丝毫自大自狂的理由。你看那些小小野草,它们上得了高山,下得了深海。连被称为死亡之地的浩瀚大漠里,也长得铿然有为,不屈不挠,如驼剌、芨芨草、紫荆以及沙漠之花。
然而,人这个智性动物,由于生而傲慢的缘故,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正面去看一眼那些在石缝里或马路牙子上,拱土而生的野草和野花们的。除非它们生长于比较显眼的地理位置上。如太行石壁上的小野花。当你站在悬崖下仰视,那些贴生于千丈峭壁上的金色小生命,如斯让人惊愕。它就是太行悬崖菊。目视之余,忽然感到,它们是一群金色小蝴蝶,在吸附峭壁而酣然入睡。这是一处空阔山野里的奇异风光。
它们生于石壁,长于石壁,开花于石壁,连凋谢也还在石壁。无疑,石壁即是它们的生存之居。乍看,让人不能不为它们的生存之境心生忧虑。它们的根,究竟扎在了哪里?它们这种超越极限的生存技能,是大自然赋予的,还是因为在漫长岁月里,自我修炼的结果?植物学界对此现象的解释,恐怕只是限于表象,而非内质。
假使它们生长于平原地带,我们会不会像现在这般,惊奇地细细地去观赏它们?
假使它们的种子,飘落于农田,并发芽拓枝,农人们一定会毫不足惜地锄掉它。以人类自私的习性而言,是因为它们长错了地方,有入侵之嫌。如斯,它生得再美再飘逸,也还是不可活的。理由是,它们不在自己所经营的利益范畴里,并谓之——杂草、杂花。
一个杂字,就决定了它们生与死的命运。杂,这个字眼,历来是属于弱势群体的。然而,被蔑视为杂草杂花的那些野草野花们,生命力却极其顽强。锄了再活,铲了又生。为何如斯?这恐怕与大自然之生存公理有关。生者,皆有存在的权力。因为,道出于自然,一切亦然。
更何况,现今人类果腹为生的一切农作物,高粱、玉米、稻谷以及杂粮等,哪个不是从野草那里演化而来?从这个意义上讲,野生和家生,本是同根同族,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人以利而取,也非都错。为生存计,去掉一些,保留一些的做法,也有它的合理性。只是,不分环境、不计利弊,一律当作入侵者灭之,是有违自然之律的。有一位叫做爱默生的美国哲学家,对杂草有一个仁厚的定义:还没有被发现优点的植物。然而,这还是以利益为基础的。为我而用则为优,于我无用则为劣。
其实,从道法自然的大宇宙论而言,一切生物的存在,都是天然合理的。但人对草木的评判,却都带有片面性。野草生于地球,是先于人类的,应谓之先民。由此来看,优劣之说,岂不荒唐?野草分布甚广,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如水生植物、沙漠植物、草原植物、高原植物等。它们自由地生长,是美的、旺盛的、强大的。换个位置,就会有灭顶之灾。就庄稼而言,水稻必须在水围里,而谷子则不然。
再者,人们说,有些植物有毒性,是有害于人与其他动物的。可那是人家所采取的自我保护手段,是有警示在先的。关你什么事,与你何干?譬如罂粟,是我们人类,硬是从人家身上提炼出什么物质来,绝非其所愿。而人类将其划为毒性植物,大加杀伐不可活,是有违公道的。罂粟本来就是一种美丽花卉,为审美情趣而存在着。何罪之有?
若没有野草野花们的呵护和装点,我们这个地球村,将会是何等的萧条和死寂?一切动物,又凭何生存?
有一年秋天,我进入腾格里沙漠腹地,一眼望去,赤地千里连绵不断,没有一点生命迹象。在这里,连沙地植物也不见一个。我的灵魂也顿时赤裸成一粒荒沙,躺在了那里。那种寂寥与空茫之感,不能不使我心生恐惧。在那个时辰,多么渴望一棵野草,或者一枝野花,能够映入我的视野里来。然而,却连一只沙虎都不见踪影。
这使我猛然彻悟:在这个世界上,一棵小小野草或者野花,远比一粒价值连城的宝石或者珍珠,来得可贵。因为,它们是纯生命的象征。也因为如斯,我在这浩瀚的沙地上,以竹杖感恩地挥写:向你们致敬——不朽的野草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