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在草原上,如果有十个小时,那么,七个小时需要用来赶路,一个小时用来干正事,剩下的两个小时,都会用来喝酒。
这种对草原时间的描述,基本靠谱。问题是,我觉得喝酒也是正事。
文/摄:欧 陆编辑:石怀锋
壹
各地都有一些劝酒的方式,有些很难应对。不过一般来说,总是可以找出一些托词,勉强蒙混过关。但是在草原喝酒,不是如何应对的问题,是根本不该应对。举起碗,干!
对,不是举起杯,而是碗。记得很多年以前,第一次去锡盟,就是这样开始喝酒。来接的当地朋友,拦住我们的车,带到路边的小土丘上。土丘上有个敖包。朋友拿出酒壶,倒上一碗酒,那碗和我家里吃饭的碗差不多大小,材质看起来是铜的。我知道,这叫下马酒。民族风俗,朋友情意,又是在敖包。印象中敖包是神圣的地方,那首歌传唱大江南北后,敖包也成了浪漫的地方。此时此地,扭捏不喝显得太猥琐。
于是,不须多言,做豪爽状,接过碗,迎着风,一饮而尽。不料,朋友接着说,刚才那只是铜碗,这次敬酒,是银碗。我愣了一下,再看后面端酒的姑娘,手里还有一只金颜色的碗。
既然已经豪爽开了,这时再装怂有些晚。铜碗、银碗、金碗,三碗下去,后面的路,都在醉意朦胧之中。
后来多次去过各种草原,内蒙的,新疆的,国外的。草原各有不同,有一点倒是相同的,都有草。嗯,这是废话。还有一点是相同的,在草原上,只要停下来,就能见到酒。
走得多了,渐渐走进草原深处,才有些明白,为什么草原人如此喜饮、善饮。如果喝酒是为了应酬,那就是负担;如果喝酒成为发泄方式,就令人厌恶;如果酒成为伴侣,就是一种默契。
茫茫草原,天低地广。牧人经常独处,陪伴他的,只是羊、牛,还有马。在额济纳旗,平均每平方公里,只有0.1个人。每当夜幕降临,马头琴响起,还有什么能比一碗醇酒,更适合孤单的人?倘若有天与弟兄相遇,当然更需要把酒临风,不醉不归。
其实我个性比较适合独处,喜欢去些荒凉无人的不毛之地。上次去伊犁,伊犁接近70%的面积都是草原,来这里的人基本都是看草原的,我却去了图开沙漠。图开沙漠本来就没什么人来,去时赶上正午,烈日当头,沙漠如馕坑,热得空无一人。司机躲在一个树荫处,看着我,眼神传达的信息很确切:傻帽儿,你自己去吧。
视线所及,这片沙漠只有我一个人。图开沙漠周围都是绿洲,有人说,它是最后一滴眼泪。我不知道其中的意思,是说谁的眼泪?是绿洲的吗?如果真的是眼泪,我觉得是图开自己的。它像一个小孩子,跟着大家族走,走啊走啊,也许睡着了,也许是低着头看野花,结果把自己弄丢了,孤零零地呆在绿洲里,挺尴尬,像是一个被家族抛弃的孩子。
同样广袤无垠,但在沙漠这种地方,让人首先考虑的问题,是能否存活。而在草原,让人经常想起的问题,是可以怎样活。
怎样活,比能否活的问题,显然更加湿润。
有个说法,说阿拉伯人去沙漠,有三样东西是必备的:水、炒麦粉和椰枣。法国人去沙漠,必备的三样东西是水、面包和音乐。日本人带的是水、寿司和西装。中国人带的是水、馍和遮阳伞。后面那些东西是调侃各国人不同的特点,共性的是大家都知道要带水。如果把这个段子里的沙漠换成草原,我想,也许可以把水换成酒。
我在各地草原都有一些朋友,他们邀请我去的时候,有很多理由。写诗的说,下次你来,我们顺着河谷走,那里诗情画意,风景无限。玩摄影的说,下次你来,我们跟着花走,这里的花是一茬茬开的,红的开过,黄的又来,有个高原草原,花开的一层层的,颜色都不一样。
我渴望跟着河谷走,跟着花走。不过,最吸引我的,是锡盟这个朋友的邀请。他说,下次你来,我们找些马,跟着牧民走,晚上住在山岗上,可以喝一晚上马奶酒,醉倒在帐篷里,早上醒来,露水会覆盖在毡毯上。
贰
我喜欢远离城市的地方。西藏使人敬畏,敬畏天地。云南使人柔软,化作云之梦幻。而内蒙新疆的草原,能使人放开生命的缰绳,自由驰骋。
新疆的草原,蕴含蒙着面纱的女性气质,能带来恬静妩媚的感觉。而内蒙的草原,则更像是拿着套马竿的汉子,是让人恣意迷恋好马快刀、醇酒美人的地方。
无论从哪个方向进入内蒙草原,都会感觉到天很大,地很平很广,阳光灿烂很西藏,蓝天白云很新疆。但是,你不会觉得自己身处西藏新疆,因为那种苍凉悠远的味道,是蒙古高原独有的气息。无论是烦躁,还是沮丧,只要看到那些远,那些空茫,心一下子就被放平了。
即使闭着眼睛,内心也会有个声音说:哦,到了。
一路上,基本没车,更没人,只有一望无际,只有大路朝天,视线比天地还宽。
草原起伏,闭着眼睛拍一张,就是微软操作系统的那张绿草白云的桌面。不好看的东西大多数是人造的,自然造的东西都好看,在需要有牛的地方,会有一群牛。在需要一匹马的地方,会恰到好处的出现一匹马娃子。
走着走着,没了手机信号。没有手机信号的地方,通常是会产生幸福感的地方。
渐近黄昏,到了草原上最舒适的时候,牛羊都在往家走。车上没人说话,都在看暮色苍茫的草原。距离目的地还剩160公里,太短了。想起有朋友在博上也这样写过,说在草原上,希望路长些,再长些。
夕阳从右侧山峰沉了下去,月牙在路的前方升了起来。摇下车窗,让风从车中穿过。
晚上在蒙古包里吃饭。席间,大家都在喝,都在唱,还说些笑话。这时候站起一位蒙族汉子,开始独舞。他高大,有棱,不说话。他闭着眼睛跳着,人就像被鹰附了体,整个人就是一只在草原上翱翔的苍鹰。
后来有人唱歌。朋友请我提一首歌,我说《雕花的马鞍》。对我而言,这首歌就是草原上的草。我喜欢所有听过的内蒙民歌,尤其长调。据说亦有短调,不过似乎多了庄稼的味道,实际上,短调只流行在半农半牧区。长调才是草原的歌,字少腔长,随意舒缓,如同长河蜿蜒,草原苍茫。那些独特颤音,就像套马竿顶端的那缕夕阳。
我也喜欢《父亲的草原母亲的河》。词作者席慕蓉回到故乡草原的一路上,一直以泪洗面。她在歌词中说,“站在芬芳的草原上我泪落如雨。”想起一个在美国长大、记不清是第几代移民的华裔女孩,中文基本不会说,对大陆基本一无所知,可自从踩上国内的土地起,无缘由地日日泪流满面。
这应该是种基因内的动物本能,当人们嗅到曾经栖息的远祖土地的味道,就能分辨出其中的芬芳。也许,还是一种前世的记忆,说不定我有一位祖先在草原上生活过。每天早晨,他喝过加盐的奶茶,用袖子擦擦嘴,然后去放马。
还喜欢马头琴。当两根弦被琴师反拨,琴就开始唱歌。最揪人心的,是琴声中的那些婉转之处。琴在前面走,我跟着,走着走着,就迷了路。然后,只看到荒草和落日,还有天上的云,还有饮马的河水日复一日地流过。
叁
额尔古纳地处草原向山林过渡区,被呼伦贝尔草原、大兴安岭林区和额尔古纳河谷合围。这三者,都是得天独厚的好去处。三个得天独厚加在一起,哪个地方能消受这样的厚爱。
附近有个山坡,那里能看到亚洲最大的湿地。从高处看,有个地方像个马蹄印,人们说这是成吉思汗留下的马蹄印。
再往北走就到了莫尔道嘎。南有西双版纳,北有莫尔道嘎。这是岔路口一块牌子上的标语,也是这个地方推出的形象口号。其实,莫尔道嘎完全不用攀西双版纳这根枝。
它本身已经是个高枝。
莫尔道嘎的蒙语意思,是出发。当年,成吉思汗在这里一声莫尔道嘎,蒙古大军如大河滚滚而下,铁蹄过处,所向披靡,建立了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马背帝国。
我一直疑惑,成吉思汗起兵出发的地方,不应该是让人想归隐山林的莫尔道嘎,那里细腻静寂,适合普鲁斯特写《追忆似水年华》。大汗点燃狼烟之处,更应该是呼伦贝尔大草原。这里强光耀眼,大路坦荡,策马飞驰中,令人豪情陡生,血脉弩张。即使是猥琐之人,此时也能发出啸声。一代天骄,当然更会气贯丹田,势若长虹。可以想象,八百年前,铁木真弯弓射大雕,铁骑一泻千里,在历史中呼啸而过,何等彪悍。
对这一段历史的评说,自有公论。我只是觉得,在草原,不仅能感受自由,也能感受厚重,还有忧伤,还有悲壮。
千百年来,草原,拉开了多少历史大幕,上演了多少大剧。蒙古族“化铁出山”,驰骋千百年。突厥控弦四十万,东西万余里。霍去病铁骑猛封狼居胥,金戈狂扫焉支山。
多伦曾经是蒙古大汗国的上都,现在已是废墟,被列入世界遗产。夕阳西下,废墟上全是黄草萋萋。有些指示牌,石头的,标明这里曾经是第六街,小东门,大安阁。当年的人和事,都烟飞云散。
有旅游的女孩走过,对男友说,都是破土堆,有啥看的。
回来的路上,农历十七的月亮刚从草原上起来。从草原看过去,它显得更静谧,更像月亮。当时那些马上的征战将士,看的也是这同一轮月亮。他们看它的心情,应该与我不一样。
我咀嚼那些边塞诗,口中都是风霜味道。边月随弓影,胡霜拂剑花。暮天沙漠漠,空碛马萧萧。拔剑击大荒,日收胡马群。弯弓辞汉月,插羽破天骄。
车上,有人唱起《鸿雁》。江水长,秋草黄,天苍茫,雁何往。
肆
在令人醉意朦胧的草原,总会觉得,这地方似乎不适合葡萄酒。
这里适合摔跤、赛马、叼羊这些娱乐,适合烤全羊、手把肉、血肠这些食品,适合“宁城老窖”、“河套王”,“闷倒驴”、“套马杆”这些烈酒中的烈酒。
广袤的新疆有冬不拉,沧桑的黄土高原有秦腔,狂野的南美有巴萨诺瓦,高冷的北欧有后摇,粗犷的非洲有节奏极强的鼓,这些地方的音乐都很独特,同时也都可以为它们配上合适的葡萄酒。
而在马头琴和长调里,能听到马群涉过河流,寒风从北方来,草原在天边消失,它们是如此苍凉,以及悲怆。葡萄酒可以厚重,可以忧伤,但似乎不适合苍凉和悲怆。
我只知道,草原是适合醉去的地方。可是我不知道,谁能帮我找一支适合草原的葡萄酒。
那天下午,路过一片草原中的白桦林。我独自走到林子深处,林间有很多野玫瑰,不知是不是这么叫,姑且这么叫吧。
林中有一片空地。我站在树下,闭上眼,风抚全身。
我站了很久,让全身细胞感受阳光和风。我发现,静下心来与自然接触,能听到一些过去听不到的声音,感受到过去一些没有的触感。
林子里很安静,似乎没有被惊扰过。也许,草原,山水,植物,岩石,都不爱说话,天生沉默,它们不像人那样需要表达。
也许,只有随着岁月流逝,沙漏到底,可以真正放下红尘里的事务,在高山顶上看云起云散,在森林里拨开藤蔓,在没有路的草原上随意走,旁边有一群白的或者红色的马。
也许,那时我会更加懂得草原,为它找到那只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