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镶黄旗被确定为自治区10个草牧场承包权试点旗县以来,立足实际、稳妥有序开展草场权抵押贷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主要做法。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先后组织有关金融机构深入牧户家中走访,并召开牧民碰头座谈会3次,广泛征求牧户意见建议。适时召开金融机构联席会议,邀请各涉农金融机构座谈,制定出台了《引导信贷资金投放草场权抵押贷款的意见》。考虑牧民使用草牧场经营权证频繁,使用复印件作为金融机构的抵押留存物。
二是明确贷款对象。具备自有草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贷能力的牧民均可抵押贷款,以草牧场经营权证作为抵押,主要满足于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接羔保育、畜种改良开支、进城创业等方面的信贷需求。
三是细化信贷流程。牧户将草牧场经营权证、牲畜及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交由所在嘎查确认证明,金融、草监等部门对贷款牧户草场经营权证所载明的草场实地测算价值,同时参考牧户家庭牲畜头数、偿债记录等情况进行等级评定,按等级分值最高可获5万元贷款。
四是差异化贷款利率。该项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基本满足牧业年度生产需要。对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利率执行区别对待政策,牧户和牧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入股社员与非入股社员两种身份,参照信用等级评定,确定贷款利率,其中:信用等级较高的入股社员(1年期)执行9.4%的年利率。
取得成效。
一是缓解了牧民贷款难问题。上半年,草场权抵押贷款覆盖率达100%,共办理贷款4481笔、19886万元,贷款户数达到4358户,占全旗总牧户的73.2%,抵押草场面积386万亩,占全旗可利用草场面积的58.5%。
二是推动了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上半年,牧户借助草场权抵押贷款新建和改造棚圈120处,新增打搂草及运输机具73台,分别同比增长61.3%和48.5%。
三是遏制了民间高利贷形势。2010至2014年,该旗牧户高利贷年均规模达2800万元,每年借高利贷牧户在800户以上,占全旗总牧户的9.1%。上半年,原借高利贷牧户500余户通过草场权抵押获得贷款,民间高利贷行为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