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27日讯(记者韩琳) 2021年12月24日公布的《湿地保护法》将于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司副司长鲍达明今天表示,我国将全面保护湿地,用法治方式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抗航”,力争到“十四五”末将我国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恢复湿地100万亩,营造红树林13.57万亩,修复红树林14.62万亩。
5月27日上午,国家林草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由生态司一级巡视员吴秀丽(中)、湿地司副司长鲍达明(右)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林草局宣传中心主任黄采艺(左)主持会议(摄影:李想)
鲍达明在今天举行的国家林草局新闻发布会上说,《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共7章65条,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 “四梁八柱”。它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鲍达明表示,要落实好《湿地保护法》,需要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用法治方式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抗航”,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保护湿地,全面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湿地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湿地资源调查评价、面积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监测预警、用途管制、科学修复等重要制度。法律实施中要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逐条对照法律规定,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用法治新动能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浙江杭州西溪湿地一角(摄影:韩琳)
国家林草局将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总量稳定;科学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空间布局,加强高生态价值湿地保护,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分级管理的湿地保护体系。强化江河源头、上中游湿地和泥炭地整体保护,减轻人为干扰。加强江河下游及河口湿地保护,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是修复退化湿地。采取近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重点开展生态功能严重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强重大战略区域湿地保护和修复,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
三是加强湿地管理。建立完善湿地保护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湿地。国家林草局将会同自然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管理工作。完善湿地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发布重要湿地名录,制定分级管理措施。开展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治理成效等专题监测。
鲍达明还指出,《湿地保护法》明确了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处罚标准考量了湿地的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厉,如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处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因此国家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管,确定一批典型案件,重拳出击、形成震慑,令破坏湿地者付出沉重代价;与此同时也将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理解、拥护、践行这部法律,发挥全社会力量保护、爱护湿地。
北京房山牛口峪湿地公园景观(摄影:韩琳)
鲍达明说,经过近50年发展历程,《湿地公约》的内涵由最初专注水禽栖息地和迁徙水鸟的保护,逐步演变为湿地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经国务院批准,并经公约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成功申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实施好湿地保护法,对于我国全面履行《湿地公约》,参与和引领国际湿地保护,彰显中国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据鲍达明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强化湿地保护,国家和省级层面累计建立97项湿地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湿地保护政策制度体系,开启全面保护湿地新阶段。“国土三调”首次设立了“湿地”一级地类,湿地生态功能更加凸显。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安排中央资金169亿元,实施湿地保护项目3400多个,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80余万公顷,鸟类损失农作物补偿面积超过100万公顷。实现内地国际重要湿地监测全覆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总体稳定良好,退化湿地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基层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各地开展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