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工作原则、战略取向、主要目标和六个方面的机制,对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进行了顶层设计。自然资源作为生态产品的供给主体,为生态产品的生产和价值实现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和空间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确权登记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都与生态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交易)和价值实现等环节密切相关,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成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供给者和重要管理者。
生态产品的分类及其价值实现路径
生态产品根据公益性程度和供给消费方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公共性生态产品,主要指产权难以明晰,生产、消费和受益关系难以明确的公共物品,如清新空气、宜人气候等;二是经营性生态产品,主要指产权明确、能直接进行市场交易的私人物品,如生态农产品、旅游产品等;三是准公共性生态产品,主要指具有公共特征,但通过政府管控能够创造交易需求、开展市场交易的产品,如我国的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
与之相对应,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可以采取三种路径:一是政府路径,主要针对受益范围广、难以界定权责利的公共性生态产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等方式实现其价值;二是市场路径,主要针对经营性生态产品,通过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和直接市场交易实现其价值;三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路径,主要针对准公共性生态产品,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管控等方式创造生态产品的交易需求,市场通过自由交易实现其价值。
生态产品的“三分法”和价值实现的“三路径”,构成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底层逻辑和基础理论,可以用于各类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
逐步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项理论性强、政策性强、操作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逐步探索完善机制。笔者建议围绕“12345”要点,推动制度创新、试点实践和政策制定。
坚持1条主线,即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形成“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
抓住2个着力点,即政府与市场。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制度设计、政策引导、需求创造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路径、市场路径、政府与市场相结合路径。
构建3大体系,即理论研究、技术支撑、政策支持体系。聚焦生态产品的内涵外延、价值来源、与传统产业的关系等基本问题,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研究框架和基础理论;聚焦生态产品分类、价值核算、评估考核等,开发相关技术方法;针对不同主体功能、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地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配套政策。
推动4项任务,即夯实基础、建立技术体系、探索多元化路径、健全支撑机制。其一,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生态产品调查;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分类体系,编制生态产品目录;开展生态产品开发利用适宜性评价,编制生态产品开发利用产业发展指引。
其二,探索研究自然资源调查与生态产品信息普查相衔接的技术方法。按照“可靠指标、成熟方法、有效数据”的原则,综合考虑实用性、连续性和基层可推广性,研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估技术,评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价值实现程度。
其三,积极探索并创新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生态治理及价值提升、生态产业化经营和生态补偿等价值实现模式。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激发公众、企业和公益组织参与生态产品生产和价值实现的积极性。
其四,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统筹协调、高效联动的运行机制。创新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政策,依法依规探索促进生态产业发展的供地政策和多元化供地方式,探索在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时附加用地项目碳排放强度等约束性条件。推动生态修复成本内部化,探索附带生态保护修复条件的供地等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政策措施,探索将市、县生态产品供给、价值实现程度、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国土空间布局优化、项目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配套的财税、产业、金融、投资、资源环境等多种政策工具和收益分配机制。
形成5项成果,即针对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中存在的“理论认识模糊、工作基础薄弱、实现路径单一、政策创新不够、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分别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一套技术方法、一系列价值实现模式、一批配套政策措施、一批示范基地。(作者单位:自然资源部权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