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解读:如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发布时间:2022-01-11 16:00:07丨来源:中国绿色时报丨作者: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确保畜牧业生产、生态安全屏障和农牧民生活家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不受破坏,实现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确保新时期草原保得住、用得对、管得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立草原调查体系、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等16条工作和保障措施。中国绿色时报邀请多名专家对《意见》进行解读。

保障草原“三生功能”分区分类分级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

北京林业大学草业与草原学院 董世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大草原保护力度。《意见》阐述了草原保护的法制、政策、路径、方法和模式,强调了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畜牧业生产、生态安全屏障和农牧民生活家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不受破坏,实现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意见》提出了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管控要求,通过法制建设和完善执法机制,严格管控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草原地区国土空间有效管控,推行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遏制非法侵占、破坏草原的行为。加强草原征占用的审批管理,加强草原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等工程占地的审批和监管,使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程度最小化。通过完善、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法查处超载过牧和违规放牧等破坏性行为,确保退化草原能够得以休养生息,逐渐实现自然修复。通过草畜平衡示范点建设,推广草畜平衡的经验和模式,实现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提升草原生态、生产和生活等“三生功能”。

《意见》对草原保护的内容和形式的界定,为我国草原资源和生态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抓手,确保新时期草原保得住、用得对、管得好。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

我国草原退化面积大、分布广,退化类型多样,退化成因复杂,很难用同一种方法和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因此,《意见》提出:在严重超载过牧地区,采取禁牧封育、免耕补播、松土施肥、鼠虫害防治等措施,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对已垦草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规模,有计划地退耕还草。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支持优质储备饲草基地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强化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加强草原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不断提高绿色防治水平。完善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防控。健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意见》提出这些草原生态修复的原则和方向,充分尊重草原植被和土壤发生退化演替的自然规律和分异特征,按照草原退化等级、类型和分布区域,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修复手段和方法,真正实现“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减少草原生态修复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的进程,恢复并提升草原的生态和生产功能。

完善新时期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促进草原保护修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昆明勘察设计院 刘永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完善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实行整体保护、差别化管理。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重要江河源头、青藏高原等脆弱生态区、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防风固沙区及草原文化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草原保护在新理念下进入了新阶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由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三大类构成,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在几大自然生态系统中,森林、湿地及荒漠等均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但草原因为特殊的利用方式及管理模式,一直以来在保护地建设方面存在欠缺。在全国已建成的1.18万个自然保护地中,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仅有40多个,主要是各级草原自然保护区,保护草原面积约165.17万公顷,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的0.33%和面积的0.16%,加上三江源国家公园等草原,总保护面积占全国草原的2.5%左右,占比远低于各类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陆域面积的比例,这与我国草原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此外,已经建立的国家级草原保护区仅有4个,省级仅有9个,其余都是县市级保护区,保护等级普遍偏低,且很多典型的草原和草甸生态系统至今尚未保护起来。

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草原转隶到新组建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为补缺草原自然保护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于2020年3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创建试点工作的函》,开启了草原自然公园从无到有的创建历程。同年8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草原举行的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启动会,公布了内蒙古敕勒川等39处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名单,涉及草原面积14.7万公顷,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正逐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夯实发展生态基础。进一步完善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具有紧迫性,应结合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合理布局全国草原三大类自然保护地,加强草原保护能力建设,完善保障及投入机制,构建草原科研监测网络,突出草原生态功能,注重协调草原生产功能,并着力做到:一更好发挥草原类国家公园的主体作用,实现草原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的保护;二凸显草原类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作用,为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留下空间,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三强化草原自然公园在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示范作用,为民众提供良好的草原生态体验空间,搭建展示草原文化魅力和承载草原自然宣教功能的平台,培养一批懂草、爱草、护草、讲草的草原队伍。

高质量发展草种业

北京林业大学草业与草原学院 常智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草种业”,是对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制定的“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重点任务的具体贯彻和落实。

我国是一个草业大国,同时也是草种业弱国。目前,我国商品草种每年的需求量为15万吨左右,而40%以上靠进口;种植面积最大的牧草紫花苜蓿,80%以上需要进口;绿化用草坪草种子90%以上依靠进口。草种业是草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战略实施的基本保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就是要解决草业、花卉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关键行业种子对外依存度高的问题。《意见》找准了草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关键技术,提出大力发展草种业,是落实和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的具体体现。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草种业”,建立健全国家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保存体系和技术体系,是找准了草种业的“病灶”,对症下药。

草种质资源是选育草种新品种的遗传原材料,是草业育种的物质基础。我国草种质资源十分丰富,有草原植物9700多种、牧草资源6704种、草坪草资源7500种,是世界上草种质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而我国自1987年来,仅利用这些草种质资源培育成新品种419个,不及发达国家的1/10。

只有加大草种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力度,健全国家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立集草种质资源库、资源圃及原生境保护于一体的草种质资源保存、利用和技术体系,才能真正夯实草业育种的物质基础,将不断提高我国草种自给率、满足我国草原生态修复用种需要的目标落到实处,为草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草种业的长久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草种业”,“完善草品种审定制度,加强草种质量监管”,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政府、协会、企业等草种业参与各方主体责任,确保草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目前,我国草种育种主要由少数科研单位及院校进行,新品种审定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推广则主要是政府部门或者农技站负责,生产销售由企业负责,未形成集育种、营销、服务于一体的草种产业化发展格局。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是提高我国草种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而品种审定制度又在种子的筛选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改革现有的草品种管理制度,顺应国家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确政府、协会、企业、市场等草种业参与各方主体责任,真正建立起“谁推广、谁负责、谁赔偿”的责任制度,才能推动草种产业向法治化、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高质量发展。

更加科学合理地利用草原资源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王德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对我国新时期草原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草原生态及放牧管理的研究人员,仅就《意见》提出的“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谈些认识或看法。

首先,现阶段我国草原工作的主要任务还是加强生态保护。我国草原幅员辽阔,由于长期的过度放牧与气候变化导致北方温带草原91.2%处于退化状态。2003年与2011年我国相继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后,草原已由 “局部改善、总体恶化”呈现“整体退化得到基本遏制”之向好态势。但我国草原生态系统脆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仍然任重道远。从根本上说,草原于人类的“三生价值”(生产-生态-生活)的实现也是以“生态”为前提。那么,保护草原生态的突出地位毋庸置疑!

其次,对我国草原应该实施“利用性保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树铭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中谈到:“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并不是不利用,而是要更加科学合理利用。”草原一直承载着开展草原畜牧业(草牧业)、维系数千万牧民生计、支撑牧区经济的社会责任,对大面积退化草原实施完全禁牧、停止利用既不现实,也不可持续。应该提倡“草原的利用性保护”,即通过生态学原理,以有限度、合理的干扰利用(放牧、刈割等),最终维持草原的生态可持续性及系统多功能性。草原的利用性保护有赖于科学与技术支撑。科技工作者需要对草原利用性保护中的干扰理论、生态调控原理、优化放牧与刈割理论等予以深刻阐释,以及提供一系列相应的低成本、易操作、可复制的技术方案。

再次,制定我国草原基本利用方式——放牧策略与技术。《意见》强调要“优化畜群结构,控制放牧牲畜数量,提高科学饲养和放牧管理水平”。大量科学实验研究显示,实现草原“草畜平衡”,既与放牧家畜数量(强度)有关,也受放牧家畜畜群结构影响,还有赖于草原所处的自然环境(包括气候变化)限制。建立草地利用的科学方式或模式,其核心是基于系统的载畜能力确定,必须从放牧强度与畜群结构两方面同时考虑;也需要考虑适应性的草原利用模式,诸如“放牧+刈割”“放牧+舍饲”等。这方面工作应该从编制系统性的放牧技术标准做起,由此才能够奠定我国的“精准草原管理”。

最后,对于我国草原资源需要建立特别管理制度。鉴于目前我国草原退化的普遍性,可以考虑实施类似于“海洋休渔”的方式。对于那些退化、沙化、盐碱化程度较为严重的草地需要严格保护,应采取生态恢复、休牧后,再进行利用。草地休牧是对草地过度利用的一种补偿方式,一些地区将“围栏禁牧”、甚至是“围栏禁牧+刈割”或“舍饲+割草”作为缓解草地过度利用的方式,这并非是真正的草地休牧。在草地保护利用过程中,一方面要对利用过度的草地进行强制性休牧,另一方面对利用中的草地也需要“边利用、边休牧”。

建立草原调查体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王林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建立草原调查体系。

我国是一个草原资源大国,草原是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主体,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屏障。全面查清全国草原类型、权属、分布、质量及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掌握草原生态系统的现状和动态变化趋势,为科学指导草原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系统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首次开展全国草原资源普查,40年来,全国草原资源的面积、质量、类型等已发生很大变化,草原本底不清、现状不明,已严重影响了我国草原管理工作及草原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我国的草原调查制度并进行有效实施。推动建立草原调查制度的法律体系、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将草原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由于政策法律不完善引起的各种问题在《草原法》修订过程中加以解决,建立起草原调查相关制度,强化草原调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明确草原调查的领导方式和组织实施、草原调查机构的职责和作用、草原调查成果的地位和应用、草原调查经费来源及使用以及不同部门草原调查成果的衔接与协调等,保障草原调查制度有效落实和草原调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草原调查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具有工作量大、参与人员多等特点,并需要定期开展。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草原监管力量由原来的近万人,减少到目前不足千人,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各级草原管理部门的能力。为加强草原管理队伍建设,应对现有草原调查队伍进行整合优化,吸纳林业调查监测队伍参与草原调查监测工作,促进森林与草原调查和监管力量的有效融合。

目前,草原调查监测相关的8个国家标准和9个行业标准都是机构改革前制定的,部分标准已不适应当前草原调查的工作需要,应加强对草原调查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构建符合新时期新要求的草原调查技术标准体系。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牵头组织,制定并统一发布全国草原调查技术规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在国土三调的基础上开展草原资源调查,获取调查数据成果,彻底解决目前调查统计结果出处不一,不利于草原管理的现状。

草原管理基本档案是草原资源保护修复、合理利用及草原监管的信息库。加强草原管理基本档案建设是草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调查获取草原基本信息、资源状况、保护修复、利用状况等调查资料数据,并进行立档建卡,建立草原资源“户籍制”,为各级政府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草原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决策提供基础信息和数据支撑。草原管理基本档案要求资料数据完整,层次分明、组织合理,图、表、报告齐全(电子图件、纸质图件,调查记录表,调查报告)。因此,建立草原管理基本档案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强化草原草业科技创新

北京林业大学草业与草原学院 董世魁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指出,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草原科技创新,开展草原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尽快在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生态系统重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智慧草原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着力解决草原保护修复科技支撑能力不足问题。加强草品种选育、草种生产、退化草原植被恢复、人工草地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草原学科建设和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加强草原重点实验室、长期科研基地、定位观测站、创新联盟等平台建设,构建产学研推用协调机制,提高草原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

《意见》明确了提升草原保护修复科技支撑能力的3个主要路径:草原保护修复的创新理论技术研发与推广、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支撑平台建设和高质量科研成果的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从科研项目的实施而言,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创新理论技术研发与推广是公益性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科技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立重大专项进行科研攻关,如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林草局重大或重点科技专项,省(自治区)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等,开展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生态系统重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智慧草原建设、草品种选育、草种生产、退化草原植被恢复、人工草地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核心理论、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及推广,破解草原保护修复的重大理论难题,解决草原保护修复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为草原修复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其次,从科研项目的支撑平台来看,目前草原科技研发及推广的支撑平台十分匮乏,国家层面设立的涉草国家重点实验室仅有1个,野外试验站或定位观测站不到10个;国家林草局设立的涉草野外观测站仅4个(林业202个),工程技术中心仅8个(林业102个),国家林草局尚未设立涉草的重点实验室(林业77个),亟须国家、行业部门、地方三级联动,加快草原类重点实验室、野外试验站及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力争未来5年内在草原保护修复领域内建成1-2个国家级和5-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5个国家级和10-20个省部级野外试验站及定位观测站。以各类各级科技平台为依托,构建产学研推用协调机制,支撑草原修复保护的科学研究、技术示范和成果转化。

第三,从人才队伍建设来看,目前高水平草原科技人才十分缺乏,院士仅有2人,“杰青”“长江”“万人”等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不足10人,国家林草局科技创新团队仅有10个,国家林草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足5人,远不能满足草原保护修复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迫切需求,亟须国家、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对涉草类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快草原保护修复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建设步伐。同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要加快涉草类人才培养步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引进的力度,引育结合地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培育具有世界一流科技水平的人才和团队,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产出一大批创新性、实用性科技成果,服务于草原保护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