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旅产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大力提升旅游品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加大旅游宣传推广五个方面十项高含金量的措施,支持全区文旅产业加快恢复发展。
6月25日,“同心同行 梦圆小康”节假日精品演艺进景区开幕演出上,马头琴齐奏《万马奔腾》(摄影:青丹)
据介绍,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面,《措施》从房租、用电、税费三方面入手,鼓励各盟市对文旅企业承租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减免下半年房租;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文旅企业,今年用电价格按照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内蒙古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当月止,对旅游业(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的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对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100%;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较重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停工停产的文化旅游行业投保的旅行社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实际停产停工和复工复产时间向企业给予适当保费减免。
游客在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草原一户 “牧家乐”里体验蒙古包搭建(摄影:白敖敏)
在加大企业信贷支持方面,《措施》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可以展期或续贷;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和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和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和付息安排,还本和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可免收罚息;引导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文旅企业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文旅企业贷款覆盖面,力争文旅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对文旅企业年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7月29日,2020内蒙古民族手工艺和文创旅游展览落幕,为期5天的活动线上线下销售额逾200万元,图为展览现场(摄影:徐梅)
在提升旅游品质方面,《措施》着眼于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消费新亮点,提出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建立文旅、市场、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动机制,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优质快速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在旅游旺季组织举办全区精品演艺、非遗和文创进景区、进社区活动,支持各盟市创办特色街区、开设非遗工坊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旅游产品;举办全区民族工艺品和文化旅游精品展示活动,集中展示全区精品民族工艺品、非遗技艺、文创旅游商品、内蒙古音乐、内蒙古味道以及内蒙古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产品等,打造内蒙古文化旅游新亮点。
内蒙古旅游文创产品“蒙古族勇士套马香插”(摄影:曹桢)
在激发文旅消费潜力方面,《措施》针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当年参加高考和中考的中学生和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等人群分别给予旅游景区门票免票优惠,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年内门票价格一律按照50%予以减免。《措施》还通过将研学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类城市发展夜间文旅消费等举措,鼓励人们外出旅游,鼓励城市特色旅游街区发展夜间游览、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
在加大旅游宣传推广,《措施》着眼于打造文旅形象品牌,支持鼓励通过电视台投放旅游形象广告、互联网新媒体宣传投放、开展专项营销活动等方式,提高内蒙古文化旅游影响力。
(供稿:内蒙古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