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龙、黄润秋:科学评估严格考核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布时间:2020-07-21 15:32:03丨来源:人民日报丨作者:孙金龙 黄润秋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关系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能否如期实现、高质量完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 孙金龙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以下简称《考核措施》)。《考核措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将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大政治保障。

一、充分认识出台《考核措施》的重要意义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关系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能否如期实现、高质量完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出台《考核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探索,是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战略性和引领性。

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当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有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增添了强大动力。但也要认识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并不稳固,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依然艰巨。开展成效考核有助于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沿着正确的方向、朝着打赢的目标迈进,有助于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是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举措。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考核措施》明确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和政府作为考核对象,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主体责任,推动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工作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开展目标评价考核。在精简和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二、全面把握《考核措施》主要内容

《考核措施》立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和实际,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关键环节、重点任务以及相关机制安排,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明确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考核措施》规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人民认可、客观公正,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实效,以考核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相关工作落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措施》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公众满意程度等五个方面,并分别设立了相应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主要关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绩,重点突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并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内容。

完善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机制。《考核措施》规定,考核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参加,确保考核权威。考核工作主要包括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等四个步骤,考核流程简明,考核指标突出客观性、结果性,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强化考核结果的反馈运用。《考核措施》明确,考核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反馈,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这些规定,释放了实施最严格考核问责的信号,将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

三、切实抓好《考核措施》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考核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紧抓实抓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考核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

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考核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系统谋划部署,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生态环境部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责部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扎实做好核实核证和综合评价,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制定相关考核实施方案。

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考核措施》宣传,全方位进行解读,多层次开展培训,广泛凝聚共识,为开展成效考核营造良好氛围。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着力完善考核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数据真实准确、考核过程严格规范、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原标题:科学评估成效 严格规范考核 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