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连续三年出台新政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06 13:57:39丨来源:内蒙古日报丨作者:韩雪茹 王国英丨责任编辑:苏文彦

内蒙古连续3年实施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和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蓬勃发展。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获悉,内蒙古连续3年实施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和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蓬勃发展。截至去年底,全区依法登记合作社8.1万家,其中示范社2600多家,认定家庭农牧场2.2万个,其中示范家庭农牧场2300多个,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是组织服务农牧群众、激活乡村资源要素、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自治区党委农牧办、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提升农牧民合作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为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提供政策助力。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已经到了提质转型的关键阶段,必须加快从数量增长向规范提升转变,实现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以增强带动农牧户发展能力为重点,从规范运行管理、培育发展壮大、分类改造提升等方面提出20项政策措施,力争到2022年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旗县级以上示范社达到4000家,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当前,家庭农牧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面临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意见》以开展家庭农牧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从加强培育和管理、强化示范引领、完善扶持政策等方面提出18项政策措施,力争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牧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旗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牧场达到4000家。